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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离婚 法院网络调解结案
作者:姚华顺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数664  更新时间:2008/8/23 8:38:3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重庆法制报讯 (记者 姚华顺) 城口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一方当事人却远在他乡,无法亲临现场,承办法官鉴于这一特殊情况,从平时召开的视频会议产生灵感,通过QQ视频的方式,将这起离婚案调解结案。据悉,这是我市首例通过网络调解结案的官司。
      29岁的城口人郑华(化名)和妻子张鹃(化名)因感情不好,婚姻走到了尽头。随后,张鹃因工作需要离开了城口。今年7月,郑华向法庭交了起诉状。法官了解到,现在贵州的张鹃其实也愿意离婚。但张鹃称,如果专程回到城口县参加诉讼,不但成本高,而且因工作繁忙确实抽不出时间。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一方面张鹃不能到庭参加庭审,一方面郑华又急于离婚。”一时间案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现在经常开视频会议,张鹃又喜欢上网,那不是可以通过QQ视频的方式审理此案。”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郑华和张鹃的赞同。7月10日,这个特别的离婚案在城口县庙坝镇一居民家电脑前“开庭”。法官、书记员、原告及张鹃的叔叔落座后,法官利用自己的QQ号接通与张鹃的视频连接。
      在QQ上,法官试图劝双方和好。“你真的愿意离婚?”张鹃在QQ上留言“……嗯……同意离婚”。法官再次提醒,“如果同意了,就不能反悔了,可要考虑清楚”。张鹃回复称,已经考虑清楚了,已经和他没有什么感情了。此时,在电脑前的郑华看到上述内容后,一言不发。“那好吧……”法官最后给对方回复。鉴于当天双方都同意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半个多小时后庭审结束。
    16日,该案承办法官腾远利称,采用这种方式审案,可为法院节省审判资源,为当事人节约起诉成本,对司法为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城口法院院长唐亚林称,此案的审理方式,是对以后类似案件审理的一个有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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