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张秀群)一男子讨薪未果,故意将两把沙子投入雇主货车机油口,致使车辆发动机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5935元。近日,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张某受雇于吴某为其驾驶二托三货车。2012年10月15日,务工告一段落后,张某向其雇主吴某索要工钱,吴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拒绝结算张某的务工费。张某非常气愤,对吴某拒绝支付自己工资耿耿于怀,在所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张某看到吴某工地上的货车,出于报复心理,因此产生了毁车的想法。于是趁驾驶货车的司机离开之机,张某从现场连续抓取两把沙子加入新L15641号陕汽德龙二托三货车的机油注入口,随后匆忙离去。当吴某发现货车出现故障后迅速报警。后经货车厂家维修人员现场查看和事后拆检,发现该泵车机油箱内有沙粒进入油道无法正常润滑,导致发动机内的部件损坏。经鉴定,仅车辆损毁的直接经济价值就达35935元。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查后确认张某就是当日破坏泵车之人。
最终,哈密市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3593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吴某的经济损失,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