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赵立华 )“法官同志,我要起诉与我媳妇离婚,求你们将我俩的婚姻判离了,我们已经没感情了”,2013年12月5日,云南彝良县奎香巡回法庭的熊刚喜法官接到罗明一纸诉状的同时,也一边耐心的听着罗明诉说。
礼貌的安顿好情绪激动的罗明后,熊刚喜法官先认真看完了诉状,从诉状中大致了解到:罗明与媳妇黄花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读小学二年级,罗明系彝良县某小学的教师,媳妇黄花现经营一辆小型面包车跑生意。罗明起诉离婚的理由是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甚至发生动手事情,并且双发现已分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罗明主张与媳妇黄花离婚时平分。
其实对于这样简单的案件,按照熊法官多年的办案经验,立案后召集双方调解,不管结果如何,都有可能调解好,但出于对这个家庭的挽救和节省一些司法资源,熊法官还是决定先暂缓立案,等了解情况后在决定。于是熊法官告诉罗明:“起诉状等材料我先收下,你先回去,等我们法庭的人去找你媳妇了解一下情况再决定立案受理”。
罗明走后,按照诉状提供的电话,熊法官拨通了罗明媳妇黄花的电话,黄花表示:夫妻矛盾确实如此,但如果罗明坚决要离,也同意离婚,财产和债务分割与承担上,因为罗明有工作,有稳定收入,应该多担待。熊法官听出两口子感情还在一根线上,便觉得这个家庭还有挽救的可能,其实两口子之间感情不算太糟,婚姻案件历来都讲究“宁撤十座庙,不毁一门婚”的撮合经验。基于此,熊法官当即劝导黄花:“夫妻间有矛盾是正常,但必须包容。希望你们从你们家庭和子女的角度出发,好好考虑和处理,至于原告的思想工作,我们在做做,我们就不来找你们双方调解了,你们自行商量一下”。
与双方都接触了一下,熊法官立即有了一个大体的调解方案,就是暂时不忙立案,也不忙于主动积极召集双方调解,先让双方一个“冷却”矛盾的时间和缓冲的机会再说。之后,熊法官又拨通了原告的电话,故意对原告罗明说:最近年底工作比较忙,你们的案件过段时间在解决,我们法庭不来找你们,你们自行先商量。
2014年1月7日,也就是罗明交起诉材料近一个月,熊法官正想通知两人来法庭的时候,罗明带着媳妇黄花,大清早走进奎香巡回法庭的办公室,一脸愧色的对熊刚喜法官说道:“熊法官,不好意思,我们今天来是想把离婚起诉材料退回去”。
熊法官看着双方和好了,故意逗了一句:“怎么不离了,我还正想打电话通知你们,主持你们分道扬镳呢”。
罗明不要意思的对熊法官说道:谢谢你当时没有立马给我立案办理,给了我一个悬崖勒马的机会,也谢谢你们开导了我媳妇,我们决定不离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故意不立案,间接的进行“冷调解”,有时候与快捷高效的便民司法理念相违背,但这样一个小小的“冷调解”,让夫妻双双把家还,而且还省却了很多环节,节省了可贵的司法资源,不仅挽回了一桩婚姻,也挽回了一个家庭,这是一种办案智慧,也是一种优良的基层司法经验。(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