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讯(通讯员 韩祖润)12月26日下午,外面下着寒冬小雨,在重庆市长寿法院执行局却温情如春,申请人沈宣琼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和解的第一笔款共计10000元,连声感谢多亏法院执行方法得当否则一分钱也拿不到。
2012年,杨志怀在搞摩的业务时出了一次车祸,导致乘客沈宣琼受伤,经法院依法判决责令杨志怀支付沈宣琼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9195.93元等。后因杨志怀迟迟没有履行判决,沈宣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黄洪彬受理此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杨志怀发出执行令和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通过集约化查询查找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信息,均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到杨志怀所在村组实地走访,了解到杨志怀家庭经济十分拮据,住的是老式旧瓦房,家里唯一的电器是他人赠送的一台黑白电视机,有一年迈老母83岁且双腿残疾,杨志怀的妻子患有小儿麻痹症,女儿年仅3岁,还有一个残疾的兄弟也依靠他生活,一家全靠杨志怀打临工补贴家用,每天只吃两顿饭,整个家庭的重担全压在了这个年近50岁的中年男人身上。
还了解到,该院晏家法庭在审理此案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杨志怀一家争取了更多的惠民政策。2013年2月5日,在春节前夕晏家法庭为杨志怀一家人送去了慰问金和孩子的衣服、玩具、牛奶等物品。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黄法官积极联系申请人沈宣琼告诉杨志怀家庭的真实情况,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充分理解沈宣琼一家因交通事故导致经济负担加重的急切心情,也真诚希望能做出让步,给杨志怀较长时间的期限筹款,双方经过商量达成了执行和解,约定杨志怀分两期即2014年1月29日前和2015年2月17日前给付沈宣琼执行款。
现在杨志怀按照执行和解方案,已经先期偿还了第一期执行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都非常感谢长寿法院的这种温情执行方式,不仅申请人按时拿到执行款,而且被执行人也有充足的时间筹款,做到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