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特约撰稿人 李志慧、姜泓宇)智力有障碍的张某因自动取款机吞掉其银行卡,而将取款机砸坏。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2012年11月22日晚8点,被告人张某酒后来到靖宇县靖宇镇邮政储蓄银行鸿雁支行24小时ATM自动取款机处取钱,因连续输入密码错误,张某的银行卡被取款机吞掉,他一气之下用拳头、砖头,将自动取款机砸坏。经鉴定,被砸提款机的损失为人民币59647元。第二天早8点,张某准备到该银行取回被吞的银行卡时,被公安人员传唤至靖宇县公安局,到案后,被告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时,26岁的张某看上去外表正常,但是据其家人讲张某有智力障碍,家人曾多次带其治疗,但效果并不明显。此说法在之后得到印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缓,由于智力障碍影响,作案时,对其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靖宇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其操作失误银行卡被取款机吞掉后,为泄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毁损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鉴于被告人张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又能自愿认罪、如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