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房子没有装修完是我的问题,因为自己当时太年轻,不懂法律,现在只有花钱买教训呢。”面对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执行法官,被执行人王某感慨道。
2003年4月,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王某收到工程款后只完成了部分装修就不知去向。2004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还装修款本金及利息。同年,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没有王某详细身份信息,且王某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李某领取了债权凭证。
2011年10月,李某向利州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称发现王某的下落,但不能提供王某的准确身份信息、住址及财产线索。在执行中,通过公安户籍综合查询系统得知,同名同姓的王某有6个,将其户籍照片放大后,由李某逐一辨认,确定其准确身份信息。随后通过银行查询出王某一个账户余额,法院立即将其冻结,并通知王某到法院。经过仔细核实,执行法官确认了王某身份,通过冻结的银行账户扣划,使得本案得以执行完毕。(利州区法院 乔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