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死者是否被掐勒致死亡?
之前一审判决定案依据包括了一份尸检报告,报告认为死者尸检发现右侧舌骨大角骨折,因此不排除她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至窒息死亡,而死者心血和喉管中未检测出一氧化碳,可以印证其系被他人掐死后放火焚尸。
但是按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的说法,外部扼压颈部不是造成舌骨骨折的唯一原因,“右侧舌骨大角骨折”的表述不能反映骨折的具体部位和性质。加之目前尸体已被处理,无法做出排他性的结论。
此外辩方还提出,尸检中只是对死者的心血和尿液进行了一氧化碳、乙醇、安眠类药物等三种物质成分的检测,并不能排除死者体内有其他毒物中毒的可能。
胡志强认为,检方尸检报告最大的问题是使用了“不排除马燕被扼压或掐勒”,“不排除”只是指被鉴定人有可能是这种死因,但是由于案情和鉴定材料还存在某些不确定的因素,目前的这份尸检报告还无法做到排他性。
■ 庭审现场
关于“夫妻关系”
自称和妻子并未分居
根据本报此前报道,常林锋的表嫂张建华曾回忆,常林锋经常做饭、洗衣服、打扫房间,但夫妇俩经常因为孩子的事拌嘴,常林锋都是躲进卫生间压低声音发脾气。
公诉人(以下简称“公”):你的家庭是什么情况?
常林锋(以下简称“常”):我妻子马燕和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孩子,孩子在青岛接受治疗。
公:那你们分居是什么状况?
常:我们家的情况不能叫分居。因为我们家除了南北屋,全部留给孩子。不像正常家庭那样布置,没有置办大床,都是临时性的上下结构的床,上边放东西,下边睡人。因为孩子有病,晚上入睡很难,所以我和妻子还有保姆三个人轮流照看。
公:有证人曾经说过你妻子在你单位打过你,有这个情况吗?
常:在某个阶段,因为孩子的问题,我在单位比较忙,沟通也不太好。而且保姆当时搞不定这个孩子,我夫人脾气稍微有点火爆,并且她跟我们单位领导很熟,所以很多事情会来我们单位求助我们领导,来解决我们家的困难。
关于“案发时”
起火后独自逃跑是本能
根据常林锋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称,他将妻子尸体放在楼道麻将室,然后点着了火,“火苗有桌子那么高”,他又回房间等了一两个小时,直到火烧到楼梯通道被大家发现后才出来。
公:案发的时候,按照你的陈述,你为什么要选择往外跑呢?
常:这是本能的。我跑到楼外我就安全了,封在楼里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公:那这个时候你为什么不等等马燕呢?
常:我以为可能别人已经在4楼给她打开门了。也有可能在都没人开门的情况下,还是会往1楼冲,这是人的本能。
公:你敲门进到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而你的妻子还处于危险中,你完全不顾她的死活?
常:这个我纠正你一下。整个逃生过程中,都是本能的一些东西,而且我拍开门进去了,她也可能和我是一样的。并且我直到20分钟以后,听到救火车的鸣笛声,心里才稍稍踏实一点,我才敢观察我的伤势。那个时候我才能说,我基本安全了。
关于“案发后”
到医院后未联系妻子
据检方称,常林锋曾告诉消防人员他是从3楼爬上来的。而在常林锋此前的多次供述中,他也承认在医院期间,没有给妻子打电话,直到后期警察找来了才知道她死了。
公:你到医院之后跟谁联系了?
常:我们单位的、我夫人的妹妹,最后还给那个(姓程的)朋友打了电话。
公:那在这种情况下,你让她到医院来,不担心她会和你妻子相遇吗?
常:我没有考虑那么多。我当时给这个姓程的朋友打电话,是因为她跟我们报社很多人都有关系,因为我脑子记不住那么多电话,就让她联系,并不是说让她来找我。她只是在给我们单位同事打电话的同时,也来了医院。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