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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不堪长期家暴杀死丈夫获刑13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819  更新时间:2012/5/28 10:37:28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追访

村委会呼吁减刑

    目前,案发当地派出所共留存母女俩三份报案记录。

    2011年5月16日19时,因为交了男朋友,继父赵某将张琼打伤,民警对其做了1小时的思想工作,赵某表示不会再打继女。

    2011年6月12日17时,他们开家庭会议谈离婚后,母女俩到派出所咨询。为防赵某回家打母女俩,民警建议她们睡觉前关好门窗,有情况及时报警。

    最后一次就是案发。

    多位邻居称,孙红很老实,为人正直;赵某没正式工作,与村里人接触少,爱喝酒,喝完酒后天不怕地不怕;而张琼上学时学习很好,生活作风正派,上学放假还外出打工挣钱。

    该案审理期间,孙红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由昌平区南邵镇官高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减轻被告人孙红刑事责任的呼吁书》,其中称,孙红为人处事善良本分,经常受到赵某打骂,两人还有一个十岁的女儿需要照顾,为了不让这个家彻底破碎,请求减轻孙红的刑事责任。

法院声音

尽快立法制止家暴

    近3年来,一中院对审结的受虐妇女犯罪案件调研发现,受虐妇女犯罪主体中,外来人口多、农民多、平均学历低。她们中有的人在遭受家暴后也报警求助过,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之所以选择犯罪,是因为她们不能摆脱、阻止丈夫的暴力摧残,没有足够的社会力量帮助她们摆脱暴力,所以在极度恐惧与绝望中精神崩溃,产生杀夫之类的过激行为。调研建议,为更好保护受虐妇女权益,法院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的受虐妇女犯罪案件从宽处罚。

    一中院呼吁,应尽快制定《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通过立法为受虐妇女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确保她们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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