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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喀左“上门女婿灭门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作者:范春生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361  更新时间:2012/5/21 10:14: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新华网沈阳5月17日电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农民王明龙在当了上门女婿后,因夫妻矛盾激化、不堪忍受妻子不停要求离婚的纠缠,而将妻子、妻父妻母及自己的儿子杀死,制造轰动一时的灭门惨案。记者17日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刚结案,王明龙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家里贫困,王明龙在2008年与邻村的女青年姜某结婚,并做了上门女婿。婚后不久,二人因琐事经常吵嘴,甚至动手。此时,岳父岳母经常向着女儿说话,这令王明龙十分郁闷和气愤。从2010年起,姜某以“感情不和”等为由,提出要跟王明龙离婚。王明龙百般哀求,无济于事,遂怀疑妻子另有意中人。这加剧了心中的仇恨。

    2011年3月20日,王明龙又与妻子发生争吵,妻子再次提出离婚。为摆脱纠缠,他当晚就乘车去锦州打工。可是随后几天妻子天天打电话催办离婚手续,态度坚决。王明龙感到婚姻无望、生活无望,便产生了灭门的罪恶念头。

    2011年3月25日深夜,王明龙从锦州返回家中。趁全家人熟睡之际,先后将姜某父母、姜某砍死。最后用枕头将3岁的儿子捂死。次日上午,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龙因家庭琐事以及无法摆脱妻子提出离婚的纠缠,遂起杀机,造成4位亲人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王明龙没有提起上诉,目前正等待相关方面对其死刑的复核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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