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竟助该案主犯偷越国境变被告
东窗事发后,欲逃跑了事的邓盛堂向侯永松和冯沃坤求助。虽然侯、冯已分别被他骗走了600万元和3000万元,但因他许诺在其逃脱后会想办法还他们钱,侯、冯竟于2010年9月30日驾车将已被通缉的邓盛堂连夜送到了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其间,还数次前往郁南县探望邓盛堂,并替其隐瞒行踪。
同年11月,邓盛堂要求侯永松帮助其偷渡到越南,侯永松找到胡英豪帮忙联系偷渡事宜。同年12月8日,胡英豪、侯永松、邓盛堂从郁南县潜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与胡英豪事先联系好的梁余海等人会合。双方谈好的偷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邓盛堂当场支付了人民币1万元及泰铢1万元作为定金。其中,胡英豪分得人民币1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日19时许,在邓盛堂跟随梁余海等人在驾车前往广西东兴市的途中,在梧州市长洲区金辉加油站被公安人员抓获。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判决是:
被告人邓盛堂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区锦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胡英豪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侯永松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冯沃坤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