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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狮子吼”吓死小偷遭索赔
作者:北晚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1252  更新时间:2012/5/12 11:38: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同案判决

  “狮子吼”惊吓小偷被判赔偿

  此前,外地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狮子吼”吓死小偷案。该案中,居民吴老头听到阳台上有异常声音,就起床去查看详情。哪知道,一进阳台,就看到有一双手露在阳台栏杆的边上,竟然有一个人攀附在阳台上。吴老头一惊,不由自主地猛喊了一声:“有贼!抓小偷!”

  吴老头曾经练过狮子吼的功夫,他这一猛喊惊天动地,竟然把小偷吓得慌了神,手一松,从五楼的阳台上摔了下去,当场死亡。

  事后,吴老头立即报了警,警察来了后,拍摄了现场,记录了口供,法医验尸后,证实是因惊吓而摔死,并非吴老头推下楼。所以,就以事故死亡定性,对吴老头免除刑事责任。

  可小偷的家属却不肯接受这个裁定,硬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吴老头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是吴老头明知自己曾经练过狮子吼功夫,嗓门高度足能吓死人,却还去对着一个攀附在阳台栏杆上的高危之人大喊大叫,以至于造成他因惊吓而坠楼身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调查取证,证实吴老头的那一喊,确实使用了狮子吼功夫,连相距200米外的居民都被惊醒。可见力度确实很大。所以,裁定吴老头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吴老头是出于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的目的,情不自禁地使用了硬功夫,不是故意伤害,所以,法院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小偷自身,而吴老头只赔偿对方2000元。此案当事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延伸解读

  把小偷推下楼是否违法?

  大吼一场吓吓小偷或者给自己壮胆没有过错,那先下手为强把刚爬上阳台的小偷推下去呢?

  有网站曾进行过“发现小偷撬窗入室,您会把他推下楼吗”的调查。正方网民豪气地说:“做人要勇于担当,不管后果如何,推下去再说。”反方网民则认为,凡事都有万一,万一是个夜游症患者,不是小偷,推下去摔死了怎么办?

  原森泰律师分析说,房主针对小偷的行为是否合法,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美国对私闯民宅规定有无限防卫权,房主有权击杀闯入者,但我国没有这种规定。”原律师介绍说,我国的无限防卫权仅限于强奸、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而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则要看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是否会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比如小偷只是入室行窃,在被发现后并未有威胁举动,或者小偷已经被抓住了,居民却直接持刀致人死亡,就属于防卫过当。再比如小偷在被发现后并无反抗举动,房主明知把小偷推下楼会使其摔死,仍把其推下,就属于犯罪行为。还有的小偷在逃跑,失主开车直接把小偷撞残撞死,这都属于违法。

  对于入室盗窃的小偷,外地曾发生过房主在报警后直接挥刀把小偷砍成重伤的案例,最终房主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大部分人会担心,如果不对小偷先下手为强,等小偷掏出凶器行凶,失主再去正当防卫,岂不是晚了?”原森泰律师表示,实践证明,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小偷由偷转化为暴力犯罪的居多。因此,针对入室盗窃,或者说是私闯民宅这种行为,是否应该授予房主无限防卫权,值得法律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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