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马金科) 日前,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受理向某的登记材料时,发现向某只提交了租赁合同,而无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工作人员便要求向某提供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当向某提供出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时,细心的工作人员感觉怪怪的,逐对出租方贵州某公司焉耆××场的主体资格进行网上查询,发现该企业已于两年前就被吊销营业执照。
工作人员当即将这一情况通知辖区工商所。工商所经初步调查发现,贵州某公司焉耆××场因未参加年检于两年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该企业却继续以“贵州某公司焉耆××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贵州某公司焉耆××场的上述行为涉嫌虚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该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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