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五河县委书记被判刑
2012年3月,原五河县人大副主任张华因受贿罪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院查明,张华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承揽工程谋取利益,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的形式,非法收取请托人钱财81万余元。
案发前,张华任五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0年1月,张兼任五河县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2011年1月,张兼任五河县土地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副指挥长、复核验收组组长。
张华并非近年来落马的五河县最高领导。在本届县委书记前,已连续有两任县委书记被判刑。
2010年,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05.35万余元、13789美元、500欧元、5000港币及价值人民币5.5万元的购物卡等钱物追缴上缴国库。
在法院查明的徐社新案里,在被认定的74宗受贿事实中,小到一般干部、大到县人大副主任,均在徐社新受贿名单中。
对于贿赂,徐社新不拘多少,来者不拒,收钱即办事,行贿金额最少为2000元,最大为60多万元。2002年2月至2008年3月,徐担任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五河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五河县县长、五河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82人贿赂钱物,合计人民币260万元左右。
在徐社新案中,影响最大事情却是“五河教师短信案”。2006年4月28日,徐社新力挺的五河县第一中学代校长张兆猛,到县公安局报案,称连日来学校教职工及县里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陆续收到诽谤其本人的短信,损害了其人格、名誉,也扰乱了学校教学秩序,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徐社新本人也向公安局报案,称有人利用短信对他进行诽谤。当年8月25日,五河县公安局在县委书记的压力下,对五河县第一中学教师李茂余、董国平作出拘留10日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徐新社案中,法院查明,徐社新收受五河一中校长高明会、副校长王儒鸿和党总支书记张兆猛合计人民币4万元。徐社新遂因此“身败名裂”,锒铛入狱。
而徐社新的前任张桂义,在调任蚌埠市粮食局局长后,因受贿在2005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查明,张桂义在1999年1月至2004年2月任五河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在干部任命、提拔、推荐、调整及工程开发、个人工作安排等过程中,挪用公款8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先后17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总价值人民币245199元、美元4000元。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张桂义目前已保外就医。
五河县多位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张、徐二人任职期间靠行贿升官者依然还有不少人仍在任上,这些人一日不除,五河县一日难得安定。
五河县一在职官员亦表示,近年来皖北地区多名高官落马,曾在阜阳市任职后升任安徽省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副省长王怀忠,一个被判死缓,一个被判死刑;而整个皖北地区近些年来仅县委书记就有20名左右落马。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