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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首席掮客3.2亿无法收回,坚称吴英非骗子
作者:李伊琳  文章来源:北方新闻网  点击数948  更新时间:2012/4/27 8:44:4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4月20日,吴英案由最高院发回重审。一场历时5年、牵动世人神经的非法集资案再度峰回路转。

新华社援引最高院裁决书清晰的罪名陈述,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吴英案此一转折,对当时处于次层级的11名非法集资人有何影响?本报记者根据近日曾当面与吴英案中的首席资金掮客林卫平晤谈的人士提供的材料,试图再次还原吴英案发前的借贷细节。

调查显示,在吴英的借贷金字塔体系中,处于塔腰的是这11名“直接受害人”,而塔基则是向这11人提供资金的上百名“下线”。而塔腰上最大的一块“巨石”,则是一个被吴英亲热地呼作“表哥”的神秘人物——林卫平。

“直接受害人”们

“我是20日下午知道这个消息的,很快就接到(金华市看守所)樊金勇所长打来的电话,接听后,(吴英案二审主审法官)金子明在电话里告诉我,发回重审了,命是保住了。”吴永正推测,当天下午,法官应该是到金华看守所向吴英送达最高院的复核结果。

吴英的辩护律师之一张雁峰4月24日向本报记者称,至今家属和律师均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给,或者不给。”

“我们还是坚持认为吴英是无罪的。”4月24日,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对本报记者说此话时,他在原地踱来踱去,并特意拉高了声调。吴英的律师至今也仍然坚持“无罪辩护”的方向。吴永正甚至认为此案“应该异地重审”。

但最高院的裁定书称,吴英在集资过程中使用了诈骗手段,她隐瞒其资金均来源于高息集资并负有巨额债务的真相,并通过短时间内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和签订大量购房合同等进行虚假宣传,还向被害人谎称欲投资 “高回报项目”,骗取被害人信任。

浙江省高院的终审刑事裁定书称,这些直接受害人有11人,分别为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杨卫江、蒋辛幸、周忠红、叶义生,龚益峰、任义勇、毛夏娣、龚苏平。

新华社在报道最高院的裁定时称,除蒋辛幸、周忠红二人在被骗之前认识吴英外,其余都是经中间人介绍而为其集资,并非其亲友。

此话被一些法学界人士解读为,蒋、周二人被作为吴英的亲友剔除出来,将带来直接受害人人数或涉案金额的变化,从而影响对吴英的最终量刑。

对此,浙江的一位法官认为,此两名“亲友”是否最终被剥离在刑事赔偿之外,还要看浙江高院的后续处理。而且,具体最高院的裁定书目前也没全文公布,所以这些后续的细节处理并不清晰。

吴英身后的神秘“表哥”

外界很少知道,吴英的神话其实是一个叫林卫平的义乌人打造的。此人即11名“直接受害人”之一,被称为11人中的首席“掮客”。

当年,吴英被捕后没几天,第二个被捕的就是林卫平。2009年1月,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前年假释,他个人的汽车、别墅和现金资产至今仍被冻结。

他和她本无瓜葛,但自从他被她的“踏实能干”折服后,他便接连不断地把成捆的资金砸向这位年轻姑娘,直到最后不能自拔。

吴英和林卫平相识的路径转了两个弯:2005年,吴英先通过义乌人杨军认识了骆华梅,骆又将自己的表哥林卫平介绍给吴英。刚一认识,吴英就熟络地跟着骆华梅管林卫平叫“表哥”。

后来的事实表明,“表哥”在义乌资金市场的江湖地位非同一般。在吴英案发之前,林卫平在义乌当地专做“资金生意”,一直信誉良好,义乌的老板们都愿意将手头的闲钱放到他那里去放贷。“谁需要借给谁,赚取中间的利差,相当于一个不合法的银行。”林卫平曾对人说。

2009年时法庭认定林卫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涉案金额是8.6亿。而在吴英案中,林卫平是吴英的第一大债主,他先后借给吴英的资金4.7亿元。

据一位近期接触过林卫平的知情人士描述,“表哥”40多岁,不胖不瘦,留着板寸头,戴着眼镜,身着一件休闲西装,显得斯文而腼腆,看不出一点落魄的样子,也不像是个很强势的人,更没有一点江湖气。“你无法把他的形象和一个手里经常流转着数亿元资金的生意人联系在一起。”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吴英以集资为名从林卫平处非法集资人民币47441万元,已归还本金9855万元,支付利息5001万元,实际集资诈骗32585万元。

林卫平没能追讨回来的这3.2亿元,占吴英3.8亿元总债务的绝大部分。而二审判决中估算的吴英剩余财产仅为1.7亿元。

吴英如何判决,对于林卫平意义不是很大。“但他说,希望吴英能够好好活下去。他最关心的是案子早点判,早点把钱拿回来,这也是对他自己的债权人的一个交代。”前述知情人士转述林卫平的话说。

据法院认定,吴英非法集资的对象,除11名直接受害人外,还包括向林卫平等人提供资金的100多名“下线”,以及俞亚素等数十名直接向吴英提供资金,但因先后归还或有房产等抵押,未按诈骗对象认定的人。

林卫平也不认为吴英诈骗了他。“比如我是个卖杯子的,一个人没给钱先把杯子拿走,回家途中打碎了,后来也没给我钱,我总不能说人家就是骗我的吧。”在最高院审核吴英案期间,林卫平曾对前述知情人士作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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