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福建全环节侦破近年最大病死猪肉系列案,暴利驱动不法者铤而走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340  更新时间:2012/3/26 9:33: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福建全环节侦破近年最大病死猪肉系列案 暴利驱动不法者铤而走险
病死猪肉摇身变香肠身价暴涨10倍有余
 一间黑腻腻的屋子,走进去却极深,到处是浓重的腥臭味。昏黄的灯光下,堆放在案板上的猪肉仍然清晰可见大量深色斑点和乌紫色块状,黑黄色的血水悉悉索索地滴下来,不断有绿头苍蝇“嗡嗡”地成群结队飞过来抢先“品尝”。三个超大的冰柜打开来,里面全是上百公斤的剥皮猪肉,臭味扑鼻,颜色也不正常。

  这个地下屠宰场位于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乡下一处偏僻小山坡上,是陈某某贩卖病死猪肉团伙进行私宰的黑窝点,2011年7月24日晚,被当地警方一举捣毁。

  事实上,当晚因为做相同“生意”而“倒霉”的并不只有陈某某。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件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记者就此进行了实地采访。经深入了解,去年7月以来,福建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下,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南平、龙岩6地公安机关实施统一收网行动,成功侦破近年来福建最大销售加工病死猪肉系列专案,集收、运、制、销“一条龙”的犯罪网络被彻底打掉。

暴利: 专营病死猪变发财“捷径”

  生于1979年的黄某某原本从事贩卖猪场淘汰猪的生意。听人说,做病死猪其生意来钱快,于是从2011年3月起他雇佣李某某等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到福州、福清和莆田等地收购病死猪并进行销售,短短4个月,贩卖病死猪肉10余吨,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没别的,就是想多挣点钱。”在福建省仙游县看守所,黄某某告诉记者,自己只有小学2年级文化,先前倒卖过菜,只够维持个人生活。后来做了几年生猪生意,发现越来越难做,价格抬得太高,根本没什么利润,想发财难于登天,“这才动心了。”

  究竟是何原因让病死猪生意成了一些人眼里“发财致富”的捷径?

  陈开某,08年就因贩卖病死猪肉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然而因为念念不忘于贩卖病死猪肉有利可图,将近50岁的他从2010年11月份起干脆拉上妻子林某某一起干。

  据他供述,自己收购病死猪的成本一般是“每斤0.2元到1元不等”,有时甚至不需要花钱。收购来的病死猪经过其妻林某某屠宰后,他们再以每斤2元到2.8元不等卖给了陈某某。至2011年7月份案发时,陈开某夫妇销售病死猪肉达60吨左右。

  紧接着,陈某某又雇人将自己多方收购的屠宰后的病死猪肉运到泉州一带向周某某、秦某某等客户进行销售,价格涨到每斤4到5元不等,仅8个月的时间销售得款40多万元。

  其后,周某某与妻子吴某某用陈某某提供的病死猪肉,加工成香肠,再以每斤13.5元的价格在市场向顾客销售,从中获利。

  “经过这些不法份子层层加价,病死猪肉‘身价’涨了10倍还有余。”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沈冬认为,种种情况表明,不法生猪养殖户(违规出售病死猪)>一级收购商(组织人员进行私宰)>二级收购商(组织人员对收购来的病死猪进行分类、制作、销售)>销售终端(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和肉制品加工厂)的“产业链”已经形成,各个环节完整,分工明确,对象固定,打击难度大,隐蔽性强。
蹊跷:大批病死猪究竟从何而来?

  “自打干上这个生意后,我就再也不敢吃外面用猪肉做的菜,就怕有一天那些肉到了我自己的嘴里。”这是黄某某在看守所里对记者讲的一句话。

  那么,这大批的病死猪究竟从何而来?

  陈某某说,但凡经营养猪场的,都会有专门收购病死猪的人找上门来,并且留下联系电话。他本人就曾给各养猪场都留下了手机号码,并且按病死猪的大小约定好收购价格。

  记者在采访中特意参观了当地一家正规养猪场。据一位颇有经验的工人介绍,100头小猪养到出栏,其中起码会有6~8头病死,这是一般猪场的普遍规律。

  按照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这些病死猪需要深埋或焚化。这意味着正规处理死猪,养猪场不仅什么都捞不到,还要倒贴几十元。

  于是,一些养猪场为了不做“亏本”的买卖,与贩卖病死猪的不法份子“一拍即合”,能卖多少算多少。收购病死猪也成了一个“行当”,收购者都有比较固定的收购、销售客户名单。

  据了解,目前福州年饲养生猪300万头左右,按8%的正常死亡率,每年产生大大小小的病死猪约24万头,这是流入市场的病死猪肉的主要来源。

  “源头是病死猪肉最直接的流出地,必须从源头上加强病死猪的管理。”沈冬表示,要切断病死猪肉的来源,必须加强对养殖场、生猪批发市场及屠宰场的病死生猪及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自辖区内的生猪存栏量进行严格统计。

  他建议,要追查病死猪的去处,逐步形成病死猪上报机制,同时可由政府出面对养猪场无害化处理给予适当补贴,打消其害怕“亏损”的担忧。

纠结: 不在第一环节发现很难打击

  病死猪肉与正常猪肉相比,究竟有什么不同?

  陈某某告诉记者,未经处理的病死猪肉用肉眼是能看出来的。比如表皮上常有紫色出血斑点,脂肪不是白色而是红色、黄色或绿色,没有弹性,有血腥味或腐臭味。

  再加上市场上出售的猪肉需要经过质量检验检疫合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等多道关卡,病死猪肉难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好一些的肉可能会卖给小餐馆,用辣椒炒着吃不出来。”据陈某某交待,绝大部分病死猪肉都是肢解后,用冷冻车送给外地的加工厂,制作成各类肉类食品,如香肠、火腿肠、腊肉、肉松等,并通过包装改头换面,进入各地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部等,重新摆上人们的餐桌。

  “这就给我们的打击增加了极大的难度。”沈冬解释说,病死猪的死因十分复杂多样,低温冷冻或者高温蒸煮都会大大增加鉴定难度,等到加工成香肠腊肉后就更加难以鉴定,如果不在第一环节发现就很难打击。

  事实上,鉴定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问题。据了解,当前销售加工病死猪肉犯罪一般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批准逮捕,立案追诉标准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货值15万元以上。

  “这一罪名入罪门槛较高,要求公安机关提供销售数额的证据。”沈冬表示,一旦数额不够,往往无法认定,只能以行政处罚了事。如果能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定性将会大大提高打击的力度,但是认定有毒有害一般要靠鉴定的结果。

  另外,销售加工病死猪肉案件往往流通环节链条长、牵涉地域广,各职能部门联手合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势在必行。

  “乍一看,有很多个部门都在监管病死猪肉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每个部门分工不同,我们只能按自己部门的职责规定来开展工作,往往造成了单一部门在单独执法过程中的种种不便。”

  沈冬认为,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包括跨地区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才能真正斩断病死猪从收购、屠宰到加工、销售的利益链条,真正阻断病死猪肉流入餐桌。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