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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男子扒窃1.5元后拒捕咬伤民警获刑4年5个月
作者:罗暄  文章来源:国际在线  点击数330  更新时间:2012/3/21 9:58: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日前,四川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刘谊(化名,自贡市贡井区人)因扒窃1.5元,抗拒抓捕咬伤民警手臂,获刑四年五个月。案件宣判后,刘谊向自贡市法院提出上诉,经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目前,刘谊已在监狱服刑。

街头扒窃 暴力拒捕

    2011年4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自贡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周志刚、谭建辉、王思明、黄奎4人正在贡井区筱溪街综合市场惠民药堂附近执行反扒任务,发现刘谊用镊子扒窃了一买菜妇女肖某现金1.5元后,4名民警上前对刘谊表明身份,并对其进行抓捕。刘谊见机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民警,让民警放走他。“为抗拒抓捕,刘谊还将执法民警周志刚手臂咬伤,鲜血淋漓”,同在执行反扒任务的民警王思明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在4位民警的合力下,刘谊最终被抓获。民警当场从他身上搜出弹簧刀、镊子各一把。

    后贡井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谊4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谊犯罪使用的弹簧刀、镊子也予以没收。案件宣判后,刘谊向自贡市法院提出上诉,经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累犯盗窃 从重处罚

    涉嫌扒窃罪,且数额较小,怎么会判刑4年5个月呢?对此,贡井区法院法官杨华为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解释道,刘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使用凶器威胁民警,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

    另外,刘谊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他是由扒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如果只是一般的扒窃罪也就判个几个月。”杨华说。

(本文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罗暄 岳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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