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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司机”出行酿车祸,好法官调解化怨气
作者:刘锟、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8  更新时间:2012/1/20 10:16: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  重庆长寿一男子徐某无证驾车将一骑摩托车男子撞伤,近日,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晏某6.1万元。徐某当场付清款项。

    2011年1月6日,被告徐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原告晏某驾驶的摩托车正面相撞,致使晏某受伤,被送至长寿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共花去医疗费11910.26元。
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

    经重庆市长寿司法鉴定所对晏某的伤残等级和续医费进行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续医费为7800元。

    原告索赔无果向长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续医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7325.46元。

    1月12日,法院开庭。一大早,晏某在其亲友的搀扶下来到长寿湖法庭。见被告徐某也到了法庭,心中有怨气,便骂骂咧咧,原、被告之间便打起了“口水仗”。承办法官见状,及时将双方分开,晓之以理,暂时止住了双方的吵架。考虑到受伤的腿伤情并无好转还需医疗,且家境困难等特殊情况,法官挨个对原被告及其亲友单独作工作,并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减少赔偿数额。

    经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双方的纠纷。
         (刘锟、邢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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