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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豆腐黑作坊内智障劳工死亡,老板赔15万私了
作者:张晗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1192  更新时间:2011/12/16 10:51: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2月3日,徐庄村一豆腐黑作坊内,一名智障女劳工正在做豆腐。

11月30日,死亡智障劳工舒新红的妻子在医院接受治疗,她身上满是伤痕。

  儿媳称豆腐坊内遭殴打虐待

  按照舒家人的说法,杨小兰像是变了一个人。

  此前100多斤的体重,此时只有七八十斤。家人拿出杨小兰在2009年办理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中是圆脸,双颊有肉,如今的杨小兰的脸型变得细长。

  更严重的是,杨小兰的手脚肿胀、皮肤开裂、生有皮疹,左右脸颊及右腿迎面骨处有淤青。

  11月21日,杨小兰被送入云梦县医院住院治疗。除了外伤,医生起初还怀疑化学性中毒症状,将杨小兰送入肾病科。经检测杨小兰的肝肾功能正常。

  “肝肾功能正常不代表没有中毒,中毒到一定程度才会影响肝肾功能。”杨小兰的主治医生称,县医院的设备和条件尚无法确诊中毒。

  11月30日,杨小兰仍然躺在病床上,低烧不退。

  她称,手脚肿胀是做豆腐泡的,其他的伤则是老板和老板娘打的。在田建军夫妇的作坊中,她和丈夫舒新红每天凌晨4点左右便被叫起床,做磨黄豆、清洗等活儿,直至晚上11点左右才睡觉,“有时一顿饭只是一两个馍”。

  杨小兰称,由于太累,她和丈夫有时不想干活,或者只是干活动作慢了一点,田建军夫妇便对他们施以拳脚。丈夫舒新红遭到田建军的殴打后卧床不起。死亡四五天前,舒新红不想干活,被田建军从床上拉到了地上,用脚踢。杨小兰试图护住丈夫,却遭老板娘扇耳光。

  对此,田建军否认殴打舒新红夫妇,杨小兰身上的伤是“自己跑到院外林子摔的。”

  田建军说,他家豆腐坊早上5点起床干活,一般下午4点左右活就干完了。但舒新红干活磨蹭,“正常人五分钟能刷好一个桶,他需要干六个小时。”

  鲍姓姐弟在通州与田建军夫妇同在一个院子做豆腐。对于舒新红夫妇的是否挨打,12月3日,鲍家弟弟先说“自家孩子犯错还会打几下,这没什么。”随后又改口称,是杨小兰自己从柴垛上摔下来弄伤的。

  豆腐坊老板赔15万未追刑责

  对田建军给出的“舒新红突发心肌梗塞,吃饭时哽死”的说法,杨小兰也不认同。

  她称,丈夫是因经常遭到殴打导致死亡。舒文忠说,儿子以前身体强壮,从事背水泥上楼的工作,没得过什么病,“突然人就没了,很奇怪”。舒新红的弟弟也称,哥哥尸体的背部、肋部有疑似瘀伤。

  但田建军坚持称,11月19日10点多,他家中午饭吃得早,舒新红发心肌梗塞,吃饭时哽死了。

  对此,鲍家弟弟称,舒新红不爱干活,死亡前几天,舒新红因感冒,看上去萎靡不振,“19日上午,他(舒新红)媳妇杨小兰给他喂饭,呛住了。死后田建军把车开进院子,把舒新红拉回了湖北老家。”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葬地区内死者的遗体应当在本市内火葬场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死亡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经遗体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遗体存放单位不得放行。

  对此,田建军说,舒文忠要求见儿子一面,他才冒着风险将尸体偷运回来。而舒文忠称,田建军的岳父程桂元告诉他儿子尸体在北京没地方放,准备运回湖北。

  11月21日前后,舒家因对死因有异议,向北京通州警方报警。

  通州警方表示,接到报案时,尸体已经被运回湖北。通州警方与湖北警方联系,由云梦县警方予以配合调查。

  与此同时,舒家与田建军夫妇也开始谈判,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参与协调。

  11月22日,双方签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田建军夫妇同意赔偿舒新红亲属15万元,并承担杨小兰在县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此后,舒家不得向田建军夫妇提出任何要求,包括赔偿要求在内。

  11月24日,按照当地风俗,舒家请了亲朋好友一顿酒席。三天后,舒新红的尸体火化。

  如今,舒文忠看着为儿子刚开始盖的新房,觉得儿子的死尚有冤屈。

  舒家人认为,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压力下,他们才没有提出尸检要求,致舒新红死得不明不白。而云梦县警方则称,舒家人不同意警方进行尸检,警方亦无可奈何。

  最终,云梦县警方认定,家属对于死者的“死因无疑义”,即舒新红并非属于非正常死亡,没有进行刑事案件的立案,并依此回复了通州警方。田建军、程爱平夫妇自然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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