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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维权方法不当,法院速裁调处双方纠纷
作者:冯亮 冯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2  更新时间:2011/12/8 9:32: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冯亮 冯臣)家住重庆市长寿区圣天湖小区的刘某和张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因其他事由产生纠纷而赌气拒交物管费。物管公司多次与两业主交涉未果后向长寿法院起诉。近日,承办法官从收到案件材料到上门调解再到双方和解、原告撤诉,只用了一个下午时间,充分发挥了速裁的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张某皆系圣天湖小区业主,于2009年11月28日办理了接房手续,随后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因刘某在房屋外立面安装防盗网违反相关装修规定,从而拒绝退还装修押金给刘某。因未能得到装修押金,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刘某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的物管费。业主张某也因其姐姐家被盗,以物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由拒交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的物管费。

    案件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符合速裁的范围,长寿法院将案件及时分给了速裁组办理,速裁组由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当天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对两起因“赌气”引发的纠纷,当即决定调解处理。与两被告取得联系后,得知刘某在重庆主城打工,而其公公在家中,承办法官赶紧到其家中,做公公的思想工作,讲明了法理及事理,并通过做物业公司工作免去刘某的违约金,公公被法官的冒雨来访所感动,随即决定马上就将欠款交付给物业公司。

    另一业主张某经承办法官通知后来到法院,虽然法官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但直到张某离开法院时都始终认为物管公司对其姐姐家被盗一事有责任,不同意给付物业费。承办法官在晚上六点,七点又分别打电话与张某进行交流,督促其尽快交款,在承办法官的诚意的说服及敬业感召下,张某逐渐认识到“以赌气方式”拒绝交物管费的不妥,当天晚上将物管费用结清。

    第二日,原告物业公司到法院申请了撤诉,案结事了。

    通过速裁方式,长寿法院不仅做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使当事人纠纷解决更快捷,也使法院审结案件的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能动司法以及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实践中得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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