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反映柏林乡党委书记张锐是柏林乡工程建设总包工头的问题
1.关于反映张锐指名易少阳承包街道硬化,工程质量差的问题
经查,2004年柏林乡要硬化柏林场镇街道拱桥至场镇居民李仁喜门口,全长75米,面积700多平方米,当时柏林乡党委书记陶德富、乡长张锐,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这项工程在营山县电视台进行工程招投标公示7天,招投标工作在柏林乡礼堂举行,乡党委政府全部领导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参与竞标的承包商有柏林场镇建筑商李万林、张大旗和营山县大庙乡的建筑商易少阳,后以易少阳价格最低而中标。工程施工期间,乡党委派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竣工后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新修路面丈量,并进行决算,付给易少阳工程款9.4万元。由于该路段属上坡地段,且经石油钻探队的重车碾压,路面有一些破损。因此该反映不实。
2.关于反映七里村公路张泽波低价未包成,张锐强行叫易少阳承包的问题
经查:2008年3月,柏林乡七里村准备修一条2.3公里的碎石村道公路,张泽波听到信息后,立即找七里村干部要求修这条村道,经洽谈,该村同意以10万元/公里的价格将此公路承包给张泽波修建,双方约定第二天签订合同。第二天该村干部没联系上张泽波,张泽波从此以后再也未找村干部洽谈修路这事了。2008年9月经该村村民聂积键介绍,易少阳与该村洽谈达成一致意见,该村以11.6万元/公里的价格,将这段路承包给易少阳修建,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石油钻探队在该乡钻探石油,大面积修碎石路,导致修碎石路所需原材料上涨。因此该反映不实。
3.关于反映三村公路何志文低价未包成,书记张锐强行叫易少阳承包的问题
经查:2010年9月柏林乡三村要修一条长约3公里的村道泥结碎石公路,该村村主任何洪寿打听到易少阳修路质量好,能妥善处理群众纠纷,他骑上摩托车到易少阳修的七里村路上去考察了一下,确实质量很好,便组织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在会上与易少阳达成修路协议,并现场签订修路合同。何志文根本没有去找干部要求修建这条路,张锐没有给村干部打招呼,村道路的修建承包全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因此该反映不实。
4.关于反映张锐点名要易少阳承包修水库的问题
经查:易少阳从未在柏林乡修建过水库,柏林乡也未规划要建水库。因此该反映不实。
5.关于反映张锐点名易少阳承包该乡5村50万元扶贫款工程建设的问题
经查:2009年10月,省上给柏林乡5村下达50万元扶贫项目,该村党支部书记蒋盛明与该乡7村党支部书记王怀映关系很好,在闲谈中了解到易少阳为人实在,很负责,工程质量好,于是他便约易到其村上实地考察了一下,告诉他这50万元所要完成的工程量,后来经该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将此工程发包给易少阳做,对此工程的发包张锐没有过问,易少阳也没有把张锐等人请出去旅游。因此该反映不实。
6.关于张锐点名要易少阳建修、装修柏林乡食堂的问题
经查:柏林乡食堂是由乡政府的房子维修、装修而成,没有重新建修。2008年2、3月左右,易少阳听说柏林乡政府要装修食堂,他便找到该乡党委书记张锐、乡长张华要求将装修工程给他做;因为乡政府欠易少阳的硬化街道款,并且这项工程量很小。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将装修工程承包给了易少阳。2008年5月,装修工程完工,经决算,支付易少阳装修工程款9.4万元。因此该反映不实。
7.关于反映该乡六村修4.8公里柏油路,张锐对外声称承建商必须带资金50万元才能承包,且由张锐联系将此工程承包给龚海桥的问题
经查:该乡六村由群众集资、知名人士捐款、县交通局以奖代拨10万元/公里,修一条4.8公里的柏油路,按规定此工程的发包权是村委会。由于各项资金没有到位,村委会要求必须带资入场,张锐没有说:“必须带50万元才能承包此项工程”。该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分别找到柏林的工程承建商李万林、晏斌、易少阳,邀请他们来承建这项工程,他们都不愿意来做这项工程,因为他们都知道修这条路的资金缺口大,害怕收不到钱,后该乡龙宫村党支部书记莫小东推荐龚海桥,经与龚海桥反复协商,最后以32.5万元/公里的价格签订合同。因此反映不实。
8.关于反映清理山体滑坡骗取国家钱财的问题
经查:2007年8月,由于雨水过多,柏林乡小塔村聂绍民处发生山体滑坡,县国土局派人现场测算后,划拨10万元,委托乡党委政府将滑坡山体清理掉,由于资金少,清理任务重,为了确保这10万元能完成清理加固任务,乡党委政府研究自己组织机械、人力来完成此项任务。安排副乡长牛小兵负责管理,乡安办主任晏斌具体经办,场镇居民李万林负责监督。在仪陇县城请了一台铲车和一台挖掘机和多台汽车,清理了半个月才清理完毕,又人工堆砌堡坎一个月,开支了10万元,开支经费在党委会上作了通报。因此反映不实。
9.关于反映该乡十村村道高价发包工程的问题
经查:2007年张泽波得到十村要修村道路的事后,便找到村党支部书记戴怀毅、村主任杨先进洽谈修这条路的事宜,村上同意给张泽波修,由于此路已推出毛胚路,村里同意给7.5万元/公里的价格,张泽波要价8万元/公里,因价格达不成共识,张不愿意承包此项工程;2008年冬季,易绍阳与该村干部洽谈修路事宜,由于原材料涨价,村上只给10万元/公里,易绍阳也没有承包此路;由于再不修这段路,县上将收回补助指标,该村召开党员群众会议研究,会上决定以11.6万元/公里的价格将此工程承包给本村村民汤建国。张锐根本没有涉及此事,因此该反映不实。
10.关于反映该乡三村5公里公路张锐指名晏斌承包的问题
经查:2009年6月,柏林乡三村准备修5公里泥结碎石公路,李新辉、何志文、张泽波都没有去找乡、村要求承包此项工程,只有晏斌去找村上要求承包这项工程,经晏斌与村上反复磋商价格,最后以13.5万元/公里的价格达成协议。张锐没有指名晏斌承包此项工程,据举报者张泽波讲:他这次反映张锐的问题主要是他对张锐不满,他认为张锐干涉了他承包工程的事,虽然他们是堂兄弟,张锐没有关照他。因此该反映不实。
(五)关于反映张锐以建设新农村为名从中谋利的问题
经查:新农村建设,乡党委、政府只是进行指导,建设都是由村上组织实施。据举报人讲:此事是他凭空想象而杜撰的。
(六)关于反映张锐在该乡一村五社占用耕地3亩多不给钱土地闲置的问题
经查:该乡一村五社被确定为土地置换挂钩项目村,集中居民安置地建设,经县规划办规划后,群众将用于建房的土地推平,为了推动居民点建设,该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乡畜牧兽医站、便民集中办事大厅、文化中心建在那里,经规划,需用地3亩多,2010年6月县土地储备中心在该社居民集中安置地征地3亩多,价格是2.08万元/亩,现已将其用途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该地块已被推平,目前,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此地块是2009年下半年,群众自愿不耕种才闲置下来的。因此该反映不实.
(七)关于群众反映的县民政局发给柏林乡政府2009年五保户救灾大米没及时发放,延到今年10月23日才发放导致大米腐烂变质的问题
经查:2007、2008、2009年县民政局发给柏林乡政府的救灾大米分别是3000公斤、5000公斤、10000公斤。2007、2008年救灾大米全部发放到困难户和五保户手中;2009年10000公斤救灾大米运到柏林乡后,柏林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将其中7500公斤大米按人口比例、贫困户多少分配到各村,由各村将大米分配给贫困群众和受灾农户,乡政府留2000公斤大米解决全乡过年缺米的特困户;另外500公斤大米用于五保户入住新修的乡敬老院时使用。2010年1月,根据该乡党委会议决定,各村在乡民政所签字领回7500公斤大米,并全部分发给受灾群众和贫困群众;2010年春节前,该乡将2000公斤大米发放给特困户,解决这些群众过春节困难的问题,特困群众在乡民政所签字领回大米;另外500公斤大米根据党委会意见用于五保户入住新修乡敬老院时使用,这500公斤大米放在乡民政所,由时任该乡社会事务中心主任的张大利保管,由于该乡敬老院修建迟迟未完工,直到2010年的10月份五保户才入住新修的敬老院,大米在乡上放置近一年的时间已生虫霉变无法食用,该乡政府领导为了减少损失,就与该乡政府的管船员何春华商量,让何春华将霉变的大米拉回家喂猪,等来年新米出来后,按运回霉变大米数量的一半还乡上大米。何春华在乡民政所运走了500公斤大米,何春华给乡民政所写了一张欠到乡民政所250公斤新米的欠条。因此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八)关于举报柏林乡政府变卖小麦良种的问题
经查:在县财政局没实行打卡发放小麦良种补贴之前,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按10元/亩补贴小麦种子,种粮农户在县农业局购买小麦种子1.44元/公斤,柏林乡农业服务中心2005年、2006年、2007年在县农业局购买的小麦良种分别是6200公斤、2600公斤、7000公斤。2005年、2006年购买的小麦全部发放到订购户;2007年该乡群众订购小麦良种6400公斤,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勇辉和该中心职工伍仁良担心没有订购的农户也需要,二人便商定垫钱多购买600公斤小麦种子,后来这600公斤小麦种子无种粮户来购买,存放到春节,害怕小麦种子生虫,在未请示领导的情况下,二人就商量把这600公斤小麦种子作普通小麦以1.64元/公斤的价格卖给粮食经销商李强,计算出来共计984元,实收了980元,购买价与卖价相比多卖了120元,这120元作二人运小麦种的生活费开支了。因此该反映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一)2009年国家发放给柏林乡救灾大米乡上留500公斤用于乡敬老院五保户入住时食用,因保管不善造成了大米霉烂变质,责成该乡对民政所大米保管人员批评教育,并写出深刻的检讨;
(二)柏林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勇辉、职工伍仁良二人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作主将小麦良种卖给粮食经销商行为是错误的,责成该乡政府给予二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二人写出书面检讨;
(三)责成柏林乡进一步规范村民议事规程,进一步加大村务、政务公开,使群众知晓面更广泛;
(四)将调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