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孙英 郭蒙政)一位擦皮鞋,一位卖报纸,两人摊位临近,靠小生意度日,生活实属不易,本应互相照应,但两人看对方都不顺眼。因一件小事,双方抓扯起来,结果一人构成轻伤,双方因此纠缠了三年,让本来就不易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受害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并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另一方即不想赔偿又害怕受到刑罚。为了解开双方的心结,重庆市长寿区法院的承办法官调解几十次没有结果,在审限的最后的一天,法官最后一次动情的调解终于让双方抛弃前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给付自诉人7万元的赔偿款,自诉人撤诉。
证据不足 无法定罪
程某擦皮鞋,黄某卖报纸,两人摊位相邻,但关系却不好。2008年6月28日中午,一位卖李子的老农挡住了程某做生意,程某便谩骂老农,黄某的母亲伯某以为在骂她,便与程某争执起来,黄某见状也与程某拉扯起来,后在群众的劝解下双方停手。6天后,程某感觉自己的右手中指异常疼痛,活动受限,便去医院检查,诊断为右手中指末节伸指肌腱断裂,经鉴定为轻伤。
2009年1月5日,长寿区公安局对黄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于同年7月29日移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凭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黄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之后,程某因不服该案的处理结果便多次到凤山派出所、长寿区公安局、长寿区妇联、长寿区政府、重庆市公安局上访。
庭审之上 各执一词
程某坚持认为黄某构成了犯罪,公诉途径行不通,便向长寿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要求黄某、伯某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我根本就没有打你,是你先打我妈的,我去扶我妈,你又用木板凳砍我,还用脚踢我,现在你还恶人先告状!”庭审中黄某很激动。
“你和你妈,两个合伙来打我,揪我的头发,抓我的脸,你们现在不敢承认了!”程某毫不相让。
“是你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跟我们没有关系。”黄某说,“吵架那天你去医院检查手指没有问题,都过了六天了,你说手指疼痛,说是我砸伤的没有道理。”
“我的手指就是你用板凳给砸伤的,现在都不能活动了,你想赖账,不行!还说是我自己摔倒的,简直是胡扯!”程某说。
庭审中,双方情绪异常激动,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程某提供证据证明当日黄某打了程某;黄某提供证据证明黄某没有打程某,双方只有抓扯行为。但双方都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官调解 困难重重
那么究竟程某手指受伤是否系黄某所为呢?带着疑问,承办法官去了案发当日程某就诊的重庆市长寿区凤城医院,到了之后,才得知该医生已经不在此地上班,辗转打听得知该医生已经调到重庆市医科大学,电话预约了医生之后,承办法官就马不停蹄的直奔重庆。主治医生告诉承办法官,像肌腱断裂这种情况分为:外伤性和内伤型,内伤型的一般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得出症状。但是,当问及对程某症状的看法时,医生始终不表态,只是说以病历上的记载为准。
当天下午,回到长寿法院的承办法官没有停下脚步,而是直接去了长寿医院,就肌腱断裂的问题咨询了经验丰富的骨科专家,专家亦说:“内伤型的肌腱断裂的症状一般是要过一段时间才出现”。这下,承办法官心里有数了。
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双方叫到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
“我去医院咨询过专家,专家说像程某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开庭的时候,你这边的证人一个都没有到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你看你们两个能不能谈谈!”法官对被告黄某说。
听到这里,黄某说:“我可以赔她钱,但只赔她去医院检查所花的钱,她手指受伤跟我没有关系,一分钱都不给。”
孙法官接着做原告程某的工作。“你在案发当日去凤城医院就诊的病历上并没有写你手指受伤、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上是你自己的亲笔签字,而且,六天之后你才去医院做的检查,你所提供的证据都不能确切证明黄某打伤你的右手指。你要求被告赔你十二万,这个数额,能不能考虑减少一些?”
“我不管,十二万,一分钱都不能少。”程某说。
最后,黄某只愿意给付5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没有达成一致协议,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前前后后主持了几十次调解,但都没有结果。
倾情化解 握手言和
眼看调解无望,案件也快要到期了,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判决。但就在案件审理期限的最后一天,承办法官还是尽最后的努力,把双方当事人叫到法院,分别做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对被告人黄某说:“程某本身靠给别人擦鞋生活,她手指伤成那样,现在不能擦皮鞋,也很难做其他的工作……,还希望你能慎重考虑下。”经过孙法官的再三劝说,黄某考虑了良久,最终同意赔偿程某7万元。做通了黄某的工作之后,承办法官找到程某:“你为这件事情也奔波了两三年了,多辛苦啊……,黄某同意再多赔偿你一些,得到赔偿款,可以去治疗了,也能好好过生活了,能不能再考虑考虑?”程某终于被承办法官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和事事处处为当事人考虑的精神深深感动,同意与黄某和解,说:“如果黄某赔7万元的话,我立即撤诉”,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日下午,程某拿到了赔付金,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