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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以淘宝网为平台实施信用卡犯罪
作者:王海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9  更新时间:2011/7/25 9:19: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王海滨)当前,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支付这种电子平台交易方式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接受和使用,但因其安全性所引发的各类犯罪也日渐凸显,值得警惕和关注。

    近日,山东济宁市任城公安分局李营派出所接到市民报案,称其在淘宝网一网店购买商品时,付款过程中卡中1万元现金莫名失踪。经办案人员侦察发现,此案系淘宝网网店店主利用客户付款之机,诱导客户登录钓鱼网站,从而盗取客户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达到盗取客户银行卡现金的犯罪目的。其犯罪手段和过程极具迷惑性、欺骗性,应引起充分警惕和关注。具体犯罪过程为:

    作案人在淘宝网上开店,采取一定的网络技术手段使网店的“信用度、星级”等快速提升,骗取客户信任;以比正规店家稍低的价格的在网店贩卖商品,诱发客户购买欲望,从而吸引客户对商品进行咨询;以正常的卖货方式跟客户讨价还价,并最终同意对客户适当降低价格,在进一步骗取客户信任的同时,为下一步行骗打下伏笔;谈好价格让客户进行网银付款之时,利用需要修改价格或网店升级为由,故意让客户无法进行顺利付款,迫使客户通过阿里旺旺、QQ等其它方式与店家再次进行联系,在联系过程中,店家进一步获悉客户是否开通网银及网银开户行等基本情况;在客户认为电脑或支付平台出现故障,又再次进行支付操作的过程中,店主迅速用盗来的账号和密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转帐,为避免风险,迅速将淘宝网上的网店改头换面或关闭。

  民警在此提醒民众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被骗:

   一、在网上购物时要提高警惕,尽量选取自己或朋友有过成功购物经历的“熟店”,对于一些声称保证为正品但标价与商品实际价格差距较大、商品描述内容简单粗略,且无成交记录的店铺,要提高警惕。

   二、拍下商品后,要通过淘宝网登录后显示的支付页面进行支付,尽量不使用店家发来的链接进行支付,更不要直接将款项打到店家所提供的任何账户上。

   三、支付过程中,如果确定输入的账号和密码无误,但电脑仍提示出错,要立即关闭页面结束操作,在认真核查相关信息后再次进行支付,切勿反复输入。

  四、不向店家透露自身任何网银信息,因为正规网络支付平台的操作与店家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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