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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县南宾法律服务所为一名外地工亡农民工维权获赔36万元
作者:张劲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1  更新时间:2011/6/27 16:37: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外出务工意外死亡  千里援助终获赔偿

  ——重庆石柱县南宾法律服务所为一名外地工亡农民工维权获赔36万元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劲春 谭  红)近日,重庆市石柱县南宾法律服务所一法律服务工作者历时8天,成功为云阳县在外务工工亡农民工千里援助获赔偿。

  6月6日一早,重庆市石柱县南宾法律服务所主任谭红在坐公交车上班途中,遇到了一位满脸愁容、唉声叹气的中年妇女。谭主任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断定她家肯定发生了重大的事件。于是,就主动询问了起来,原来她叫余中刚,是云阳县上坝乡村民,几天前其丈夫杨术全在天津市津南区务工时不幸死亡,而其用工方告知杨术全的死因为病死,但同在一个城市务工的老乡却告知其死因可能是其它原因。面对余中刚茫然无助样子,职责所系,谭主任立即给她作了案情分析,并提出了几个参考建议。但由于车已到站,谭主任又有急事要办,就给余中刚留下了联系方式。

  当日下午,余中刚和其弟余中伟来到了谭主任的办公室。在余中刚再次向谭主任讲了杨术全的情况后,谭主任就与他俩一起进一步分析了案情,得出了杨术全的死应该是其它原因的结论。但余中刚一想到自己没见过世面,又不知道找谁帮忙,她这次到石柱就是准备找其弟借钱到天津找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索赔的。为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余中刚就向谭主任提出了帮其维权的请求。谭主任立即受理了她的申请。

  随即,谭主任和余中刚一起,开始了案件前期相关手续的准备。6月8日,谭主任、余中刚和其弟余中伟从石柱出发,到天津已是当日深夜。死者的母亲蒋少青(早已与死者父亲离婚外嫁河南)随同其弟杨术有(现名为王德杰)已到天津市津南区。双方碰面后不是商量杨术全的善后事宜处理,而是就如何分割赔偿款发生了争执。经谭主任耐心仔细分析讲解,双方才基本达成一致向用工方索赔的统一战线,并就如何开展调查取证及索赔进行了安排。

  6月9日一早,谭主任和死者亲属着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但作为用工方始终不告知当事人杨术全的死因及尸体在何方。谭主任一行先到杨术全生前务工场地进行了调查取证,再到医院了解杨术全的医疗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几经周折,谭主任终于掌握了死者杨术全死亡的前因后果,原来在2011年6月5日上午,杨术全受郑某某的指派,到其承包的天津市一阀门有限公司钢架结构板房建设中搞焊接工作,在进行横梁焊接时,不慎随同横梁一同坠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不幸的是,在2003年,其死者的父亲杨作财也因同一原因死亡,只获赔了3.5万元,其骨灰盒至今仍存放在天津市殡仪馆。

  在掌握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后,谭主任立即与该阀门有限公司法人和郑某某就杨术全的工亡性质和死亡赔偿问题进行了谈判。但在谈判过程中,谭主任却受到了郑某某和阀门公司的威胁。面对威胁,谭主任并不与之妥协,而是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回击,与他们据理力争。为能给谈判增加砝码,谭主任和死者亲属采取白天谈判晚上收集证据。经过三天三夜的漫长谈判,6月13日上午,郑某某和阀门公司最终妥协,双方达成了由郑某某和阀门公司一次性赔偿杨术全亲属各项费用36万元的协议。

  协议达成后,郑某某坚决要求先火化尸体后付款,而死者方坚持先付款后火化。谭主任又主持双方进行了再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先火化后在津南区公证处进行赔偿公证后付款的协议。

  2011年6月13日下午19时,杨术全的36万元赔偿款终获兑现,并按照死亡赔偿标准将赔偿款进行了合理的分配。

   面对一手捧着杨术全的骨灰盒和一手牵着12岁女儿的余中刚,谭主任流下了同情的眼泪,心里感慨万分:为农民工的维权之路太艰辛!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尽最大努力为这些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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