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内蒙古包头一低保户拥有6处房产,已被取消资格
作者:那森宝音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300  更新时间:2011/6/27 9:12:4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广网包头6月26日消息(记者那森宝音 包头台记者大鹏)最近,包头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针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人员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工资信息等进行了数字比对,核查中发现一些低保对象拥有车辆、若干房产和工资收入。其中石拐区惊现包头市“最富”低保户,一家人竟拥有6处房产;还有的低保户家庭拥有2辆汽车,令人咋舌。

  包头市石拐区东梁居委会居民吕某夫妻目前无业,一家三口从2008年开始享受低保。正是这一看似贫困的低保家庭,竟在市区拥有6处房产。其中包括3处柜台、1个底店和2套商品房,总面积超过300平方米。6处房产中有4处所有者姓名和身份证号都是吕某。其余2处分别是吕某的妻子和孩子。面对房管局出具的信息,吕某虽然辩解这些房产都不是自己的,但取消他的低保资格后并没有意见。

  在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石拐区在册的8200多名低保对象中有140多户、404人在市区拥有房产,比例接近5%。目前,石拐区民政局已经对这些“低保对象”实施了停保。

  停保后,404人中只有6人存有异议,并找当地民政部门“理论”。但最终因为无法证明房产不是自己的而接受停保的事实。目前,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正在比对车辆信息,已经发现有个别低保户拥有2辆汽车的现象。

  由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一些隐形就业、隐形收入问题只依靠民政部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对方式无法准确掌握,尤其是对车辆、房产等大宗财产更是无法核实,从而使一些人钻空子,隐瞒家庭收入骗取救助待遇。

  在采访中,包头市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骗取低保金不仅只在包头市存在,其他地区都有类似现象。由于民政部门没有执法强制力,追回低保金、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如同虚设,处理办法只有停保。违规成本低导致了“骗保”现象屡禁不止。

  低保科郝瑞东说:“只有相关各部门联合起来,建立有效的城乡居民财产核对平台,才便于日常的核查、比对,有效预防骗保现象的出现,保证救助制度公平公正。”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