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重庆开州:报警人反被拷在派出所,足
·关于重庆巫山县“碧水云天”房产项
·中国移动山东莒县分公司乱收费现象
·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村民反映拆迁
·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办不理群众举
·捷越联合否认放高利贷,暗地里仍肆
·福建省长乐市竟然还有镇政府强行征
·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政府罔顾事实强
点击TOP(10)  
·重庆开州:报警人反被拷在派出所,足
·关于重庆巫山县“碧水云天”房产项
·中国移动山东莒县分公司乱收费现象
·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村民反映拆迁
·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办不理群众举
·捷越联合否认放高利贷,暗地里仍肆
·福建省长乐市竟然还有镇政府强行征
·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政府罔顾事实强
·《记者观察》的敛财之道,部分地方
·关于新疆巴楚县新疆神龙建设工程有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重庆开州:报警人反被

关于重庆巫山县“碧

中国移动山东莒县分

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中国民声 >> 投诉 >> 正文
关于对富锦市政府干部常峰违法违纪的举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赵成凯 点击数:13251 更新时间:2013/2/2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关于对富锦市政府干部常峰违法违纪的举报〗的最新评论:

             关于对富锦市政府干部常峰违法违纪的举报

     关于对富锦市政府干部常峰违法违纪的举报

        我是赵成凯,身份证号:2308821954120632。现为富锦市宏胜镇村民。2002年与富锦市宏胜镇(原宏胜乡)政府签订了用三菱V6大吉普车换取52垧土地承包权,承包时间从2002年至2011年底,土地承包期暂定10年,在此期间,富锦市政府于2007年4月成立了富锦市长兴土地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公司),对全市国有农业用地进行统一管理,先后出台了富政办发[2007]8号9号16号文件,重新规范土地租赁及管理事项,明确所有土地购买、租赁必须与长兴公司办理。根据富政办发2007年9号文件第2条规定,从2007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国有农业用地发包合同一律作废,2007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国有农业用地发包合同,要经公安部门进行字迹鉴定,予以确认。有误的视为无效合同,无误的统一由富锦市长兴土地管理公司负责重新签订和更换合同,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按有关规定收取土地使用费,存入财政专户,因此,我与合伙人于2007年6月13日与长兴公司重新签订了继续承包该土地的合同,时间为2012年至2041年,并且一次性交纳了土地承包费45万元整。

        但在2011年4月12日,富锦市国有农业用地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连奇峰等向我送达了通知书,还有52垧地的探头合同及宏胜镇政府和常峰签订的土地合同,说我们之前与长兴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并说这是富锦市宏胜镇政府的决定,此土地2003年8月已转包给常峰使用,这令我不解。

        2012年2月28日,常峰以土地承包合同为理由,带领30多人手持刀具,棍棒等凶器,烧毁我生产资料,打我的家人和民工,若不是镇党委书记孙峰润出面干涉,险些闹出人命,就这样土地被常峰强行霸占了,直到今天也没有说法(见附件1,常峰打人放火的赔偿协议)。

        1、我要控告的是富锦市宏胜镇政府为什么一块土地出现了2份土地承包合同,这其中必然有1份是虚假合同。

        2、常峰(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财政部1994年3月5日发布的文件规定谁开发、谁利用、谁受益。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农民争地,都不能剥夺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权承包土地。

        望纪委领导调查核实,还我土地。

    见附件
                                  我的联系方式:13836636413
                                       举报人:赵成凯                        
                                       2012年10月26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