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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娥行政诉讼状(08年至今不立案)
原告:张俊娥,女,1958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身份证号:130105195812240923.电话:18932930651
被告:1、石家庄市拆迁办。地址,槐安路161号。电话;89668608.
      2、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地址;塔南路169号。
电话;85899850。
      3、石家庄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槐安东路26号。电话;89666850。
      4、裕华区东苑办事处。地址;槐中路.201号.电话;85891615。
    
  诉讼请求:
一、撤销石家庄市土地局2002年12月违法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013832948号和013832960号。.
二、撤销裕华区政府2008年8月25日批准方北集团改造二期工程方案。
三、撤销市拆迁办。裕华区东苑办事处2008年3月15日逼迫我们同方北集团签搬迁协议通知书。
四、撤销市拆迁办2008年3月强制评估表。
     五、追究以上被告的乱作为,不作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撤销2008年4月威胁,恐吓,欺骗,逼迫张俊娥给方北集团签人为的旧院移交协议。
     七,撤销2008年3月五部门大街小巷和张俊娥家门口给张俊娥张贴强行拆除公告。
八,赔偿因行政违法造成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
 
事实与理由:
原告1994年在自己老祖宗血汗钱买的土地上盖了一座小别墅。一层商铺,总面积为850平方米,有94年建筑许可证为据。7亩多土地。有1949年房屋,土地所有证为据。位于河北石家庄市中心地段。体育大街以东150米处,裕华路以北100米处。全家人一直在此居住从来没有动过窝。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物权法》,《拆迁法》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008年3月以上被告不分青红皂白,打着“三年大变样”的旗号,暗箱操作并威胁,欺骗,逼迫我同方北集团签旧院移交,不同意就强制。大街小巷张贴强制拆除公告。并伙同方北集团强制停水停电,闯入家中强制评估。且方北说评那就评那。不以事实为根据。一层后院和所有楼梯,厕所,晾台等概不评估就评了个房壳廊。08年按97年价格赔,按闺女户,人口数(这简直就是掠夺)不同意。方北书记任永杰就九次雇黑抢走我的家园,血汗财产和老祖宗血汗钱买的7亩多土地。强行卖给了河北开元房地产项目剑桥春雨。我祖辈生存之地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变成了商品高楼16号。变成了大酒店,变成了洗浴城等造成我全家人露宿街头。每天以泪洗面讨公道无果。还遭受打击报复,栽赃陷害。此事件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违法造成的刑事案件。明火执仗无人敢管!第一,方北集团即不是拆迁人也没有任何资格证书,被告凭什么逼迫我家同方北集团任永杰签旧院移交。违法的协议无效。第二,强制停水停电,张贴强制拆除公告,半夜闯入我家轰赶租住户等手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32条和34条35条36条等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5条和34条,242条无权占有和恶意取得。第三,2002年12月在我家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方北集团就偷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27条,28条。第四,被告是08年3月协同方北集团强制给我家停水停电,等下三滥手段逼迫我家搬家而裕华区政府给方北集团批准二期工程时间是2008年8月25号严重违法。第四,借口我们都是宅基地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3条规定。被告半夜伙同方北集团闯入我家逼迫我同方北集团任永杰签协议严重行政违法。造成张俊娥至今没有签正式协议。家被抢,土地被霸占卖掉。
恳求人民法院明镜高悬,为民做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石家庄市人民级法院
诉状人:张俊娥
                                             2013年7月16日
 
 
附:1、2008年3月大街小巷张贴五部门强拆公告一份。
2、拆迁办等四部门逼迫证据一份。
3、2008年3月停水停电证据。
4、2008年3月半夜闯入家中轰赶租住户证据。
5、欺骗,逼迫同方北书记任永杰签的旧院移交协议一份。
6、地契房屋所有证证一份。
7、94年批准建筑许可证一份。
8、方北集团强制评估表一份(三张,三层的)。
9、2002年12月办的违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本。
10、裕华区政府2008年8月25日批准方北集团二期工程证据一份。
2013/8/14 17:30:363分
斩贪官行政诉讼状(08年至今不立案)

原告:张俊娥,女,1958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身份证号:130105195812240923.电话:18932930651

被告:1、石家庄市拆迁办。地址,槐安路161号。电话;89668608.

      2、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地址;塔南路169号。

电话;85899850。

      3、石家庄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槐安东路26号。电话;89666850。

      4、裕华区东苑办事处。地址;槐中路.201号.电话;85891615。

    

  诉讼请求:

一、撤销石家庄市土地局2002年12月违法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013832948号和013832960号。.

二、撤销裕华区政府2008年8月25日批准方北集团改造二期工程方案。

三、撤销市拆迁办。裕华区东苑办事处2008年3月15日逼迫我们同方北集团签搬迁协议通知书。

四、撤销市拆迁办2008年3月强制评估表。

     五、追究以上被告的乱作为,不作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撤销2008年4月威胁,恐吓,欺骗,逼迫张俊娥给方北集团签人为的旧院移交协议。

     七,撤销2008年3月五部门大街小巷和张俊娥家门口给张俊娥张贴强行拆除公告。

八,赔偿因行政违法造成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

 

事实与理由:

原告1994年在自己老祖宗血汗钱买的土地上盖了一座小别墅。一层商铺,总面积为850平方米,有94年建筑许可证为据。7亩多土地。有1949年房屋,土地所有证为据。位于河北石家庄市中心地段。体育大街以东150米处,裕华路以北100米处。全家人一直在此居住从来没有动过窝。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物权法》,《拆迁法》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008年3月以上被告不分青红皂白,打着“三年大变样”的旗号,暗箱操作并威胁,欺骗,逼迫我同方北集团签旧院移交,不同意就强制。大街小巷张贴强制拆除公告。并伙同方北集团强制停水停电,闯入家中强制评估。且方北说评那就评那。不以事实为根据。一层后院和所有楼梯,厕所,晾台等概不评估就评了个房壳廊。08年按97年价格赔,按闺女户,人口数(这简直就是掠夺)不同意。方北书记任永杰就九次雇黑抢走我的家园,血汗财产和老祖宗血汗钱买的7亩多土地。强行卖给了河北开元房地产项目剑桥春雨。我祖辈生存之地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变成了商品高楼16号。变成了大酒店,变成了洗浴城等造成我全家人露宿街头。每天以泪洗面讨公道无果。还遭受打击报复,栽赃陷害。此事件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违法造成的刑事案件。明火执仗无人敢管!第一,方北集团即不是拆迁人也没有任何资格证书,被告凭什么逼迫我家同方北集团任永杰签旧院移交。违法的协议无效。第二,强制停水停电,张贴强制拆除公告,半夜闯入我家轰赶租住户等手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32条和34条35条36条等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5条和34条,242条无权占有和恶意取得。第三,2002年12月在我家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方北集团就偷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27条,28条。第四,被告是08年3月协同方北集团强制给我家停水停电,等下三滥手段逼迫我家搬家而裕华区政府给方北集团批准二期工程时间是2008年8月25号严重违法。第四,借口我们都是宅基地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3条规定。被告半夜伙同方北集团闯入我家逼迫我同方北集团任永杰签协议严重行政违法。造成张俊娥至今没有签正式协议。家被抢,土地被霸占卖掉。

恳求人民法院明镜高悬,为民做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石家庄市人民级法院

诉状人:张俊娥

                                             2013年7月16日

 

 

附:1、2008年3月大街小巷张贴五部门强拆公告一份。

2、拆迁办等四部门逼迫证据一份。

3、2008年3月停水停电证据。

4、2008年3月半夜闯入家中轰赶租住户证据。

5、欺骗,逼迫同方北书记任永杰签的旧院移交协议一份。

6、地契房屋所有证证一份。

7、94年批准建筑许可证一份。

8、方北集团强制评估表一份(三张,三层的)。

9、2002年12月办的违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本。

10、裕华区政府2008年8月25日批准方北集团二期工程证据一份。

2013/8/13 18:03:153分
陈东让网络的力量化作钢刀匕首刺刀一样,成为一切贪官污吏的掘墓人.2013/4/16 11:00:3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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