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对《法讯网》的领导,更加充分发挥法讯网的宣传和影响作用,让公众了解中国社会法治的现状,满足大众对社会法治的知情权,特成立《法讯网》理事会。
第二条 《法讯网》理事会是《法讯网》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
第三条 《法讯网》理事会的任务是:规定《法讯网》的办网方向,确定办网宗旨,审定每年度的宣传重点,拟定创新的内容和措施,议定重要的开发工作。
第四条《法讯网》理事会的工作宗旨是:使《法讯网》成为指导和引导全国各地读者的法制类主导网站。同时,走出一条企事业单位与法讯网紧密结合,共同开发、共同创新、共同发展、共获效益的成功之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法讯网》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发展一批理事会会员单位。采取常年滚动发展的方式吸收全国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负责处理和完成理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以及协调和联络工作。秘书处设在《法讯网》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员担任。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年会,听取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汇报,评议本年度工作的优缺,拟定下年度的工作重点,决策下步工作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 各理事单位派出的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理事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代表接替。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
1.全年度每天在《法讯网》刊登全体理事会单位名单。
2.有权对法讯网上的有关本单位的文章内容进行选择性的发布或者删除。
3.参加由《法讯网》报社召开的每年一次的理事会会议,听取每年网站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确定下年度工作的重点。
4.有权要求《法讯网》利用联系广泛的优势,为本单位市场开发和联合合作等做好前期安排工作。
5.每年由《法讯网》派记者到每个理事单位进行一次采访,深入全面地对理事单位进行宣传报导。
第十条 理事的义务
1.每年度每个理事单位向《法讯网》缴纳会费,用于召开理事会会议及其他工作。具体数额为:副理事长单位20万元,常务理事单位12万元,理事单位9万元,会员单位1万元。凡在理事会中连任理事以上职务的单位,自第二年起,会费进行递减。
2.关注《法讯网》的办网方向和办网质量,对网站采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委派专人与法讯网采编中心保持联系,经常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交流信息。
4.对法讯网的相关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其他未尽事宜待召开理事会时进行补充完善。本章程的修改补充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本章程的解释权暂属法讯网。
《法讯网》
理事长单位: 鑫利易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67531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