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部委观察员 马昌博
有关记者证的话题一直是新闻出版总署的热点问题。
最近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人民网的访谈时,提到了没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否就是假记者的问题。柳说,一些新闻单位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比如有些电视台就有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有些报社的工作证,他们也确实是真的,这都要从实际去核查、核验,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是假的哪个是真的。
本观察员的印象中,这也是总署官员第一次就“没证的记者是否就是假记者”表态,而这一表态也对“没证的真记者”是一种保护的姿态。
之前曾有地方规定,没有总署的“新闻记者证”是假记者,总署的相关官员对本观察员说,当时曾跟该地方沟通,认为这样判断太绝对了一些。
不过总署自己也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只有跟所在单位连续签约达一年以上才可以申领记者证,这期间该记者采访是没有证件的。该官员说,上述规定应该在合适的时候给予更改。
实际上,此事还涉及到部门之间的纠葛。本观察员接触的总署官员说,按规定无论是报刊、通讯社、还是广电单位,都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发放统一的“新闻记者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正部级单位莫不如此。
但从2004年开始,广电总局开始核发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此前,国务院发布了第412号令,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第313项为“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为国家广电总局。
近几年来,广电总局方面很少到新闻出版总署申领“新闻记者证”,这使得中央电视台的很多新记者也没有“新闻记者证”。
本观察员的了解中,有些省份的广电记者是两证都持有,而有些地方,则更多是持有广电系统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由此,如果地方上严格规定没有“新闻记者证”的都是假记者,那么持有广电编辑记者证的也便是“假记者”了,显然也无法如此认定。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