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特约撰稿人 莫清华
一则《河北灵寿公安局被爆用假拘留证抓人牟利》的新闻令人大跌眼镜:
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刑。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爆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她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发生纠纷后,当事一方希望把对方抓了,你需要送钱打点吧;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你还得花钱。如果能控制了这本台账,就可以抓放自如。反正又不备案,造假被发现的机会太小了。”一名副局长这样说。一些公安局对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实际上,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唐僧肉”。他介绍,办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一般都会被没收,“理由?随便找个就可以。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等,借口太多了”。 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羊城晚报》5月5日)
此种行为到底是在执法还是违法?
倘若这种种“潜规则”不废除,那么,整个法律的程序都将被打乱。它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观念不强,而且也暴露出一些执法人员大胆随意的执法恣意,为了达到利用公权创收的目的,竟然可以造假!执法者用违法的手段“执法”,这种“造假被发现的机会太小”的执法,是滥权营私。“它折射出一些执法部门的“公权匪化”倾向。
执政为民是公共权力合理性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性的基础。公共权力一旦匪化,为了部门私利不惜将秉公执法的路子走歪,它让政府的公信力流失;公权的匪化,意味着本该保护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异化成了伤民的“暗器”,其结果只能是损害公众利益,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无从谈起。与此同时,官民间的矛盾会逐渐积累,其结果将是非常危险的。
公权匪化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也与“执政为民”背道而驰。从制度层面上对公权匪化进行根本治理,是推行依法治国、推进民主进程的必由之路。否则,对公权匪化坐视不管,执政将何以为民?
使人变坏的是不良制度。公权匪化以“牟利”罪在地方财政制度有纰漏。这种种执法背后的“利益链条”问题,从制度上考虑,是这些地方至今不能实现收支两条线,允许部门的小钱柜存在,以致这种为了创收的非法“执法”活动才成为“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如果罚没款一律由财政局收取,其它任何部门都无权收取,财政局也不给实施罚没的部门以任何奖励或提成。他们能用假拘留证我们愤怒声讨执法部门的“公权匪化”,是应该的,但是板子还是打不到点子上,是不良制度抓人牟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