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撰稿 孙金栋
一个七旬普通老人,举起普通板儿砖,向闯斑马线的违章车辆宣战(7月12日《重庆晚报》)。排除不在少数的社会舆论同情、支持的成份,实质上,他是在用一种违法行为向另一种违法行为宣战。如果,我们把车辆违章视为威胁人类安全的隐性暴力,那末,这位古稀老人就是“以暴制暴”(影视界称其暴力美学)。
依法纠正和查处机动车辆违章,是公安交巡警的份内职责,它是不能由他人代替执行的专门职能。但是,飙车伤害案此起彼伏,已经证明某些地方公安交巡警出现公路交通管理失责行为。他们事实存在着“抬头看人,低头执法”的双重标准:对军车、名车(富豪车)、警车(自家车)、特号车(权力车)违章,不是视而不见,就是处罚放一马,而对一般车辆、外地车辆,就狠查猛罚。这样做,势必放纵飙车一族持续危害公共安全,扰乱了呈增长趋势机动车交通秩序,受到最严重威胁的是行人的生命安全。
一个具有书香气息的老人,为何会做出“举砖砸车”的过激举动呢?他的目的“就是要引起轰动效应,让政府、社会都来关注斑马线安全问题。”新闻中是这样表述的:“我原计划是连续砸上一周,现在一个晚上就有了轰动效应,目的达到了,儿女也哭哭啼啼地劝阻我,我就不再连续砸了。”
其实,包括杨治国老人和他的家人,应该知道砸车行为虽然代表了正义呼声,但它毕竟是损害了他人财产。而且,是对违章车辆的越权惩罚行为。公安交巡警查处违章车辆,也必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照法规处罚,老人砸车仅靠视觉判断,难免误判、误伤,伤及无辜。人们赞扬“老人砸车”,虽是对飙车一族不满、对公安不作为和处罚不公的情感发泄,但客观上已形成对“以暴制暴”的褒奖和赞扬,有可能助长社会暴力行为,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由政府提倡和表彰的见义勇为之举,其行为既代表了正义、正气,又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笔者赞成兰州交警的意见,老人砸车是错误的、不可取的。但是,本人同时希望兰州交警借此事件反省自己,多问几个为什么。只有具有执法权的公安交警工作到位了,认真履职了,违章现象根治了,也就用不着这样一个热爱生活的古稀老人再去“举砖砸车”了。据此,建议兰州公安交警免于对老人错误行为的处罚,权当是一次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的测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