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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撰稿人 孙金栋
近期,引起举国舆论关注的“邓玉娇案”,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5月22日通报了最新情况:称此前曝出的邓玉娇被强奸遭受性侵犯一事子虚乌有,并称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此前受委托的两名律师解除委托关系。通报中认定,“邓玉娇案”第三人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5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案件事实出现了令公众出乎意料的逆转。受某种社会情绪的影响,人们期望的是三名政府官员有强奸或者性侵犯性为,烈女邓玉娇奋起反抗。邓贵大死得罪有应得,邓玉娇正当防卫无罪。
这是一种什么社会情绪?就是大面积、持久地潜伏在人们心中的仇官心理。而这种可怕的“官民对立”,已经成为一种既定的社会意识。它是由不断披露的贪官贪财、贪色、霸权的社会存在的正常反映。每当中央和地方惩治一名贪官,总是受到公众舆论的拍手称快。人们充当着“公民法官”的角色,无论司法机关如何依法公正审判,舆论总是对审判结果不满意、不解恨。
舆论指责“仇官”,就必须分析“仇官”情绪产生的社会根源。上了年纪的人,应该记得解放前的军民关系,那称得上是“亲如一家”。那是因为,来了解放军,人民的生命就有了保障;解放之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官民关系,也算得上是“鱼水情深”。那是因为人民政府来了,群众有了房子有了土地,有了工作有了饭碗,既得个人财产和切身利益的纽带,把官民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史无前例的年代,是一次官民关系的人为大摧残,“怀疑一切,打倒一切”,使人民群众失去了对政府和官员的应有信任;改革开放以来,仅管高层极端重视防腐反腐,惩治贪官污吏,不在少数的官员挡不住权、钱、色的诱惑,前腐后继,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道路上去了。加之媒体、舆论的日益开放,公众载体日益普及,人们获得的官员不良信息与日俱增。人们的“仇官”心理不是凭空而生,而是有根有据,合情合理。
一个执政新课题现实的摆在人们面前,如何缓解官民对立,如何融洽官民关系?政府的选择只靠“言”不行,也就是形形色色、处处、时时可闻可见的“廉政承诺”,而是要靠一点一滴的“行”,靠不贪赃、不枉法,靠不贪财、不贪色,靠爱民、亲民,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尊严,时刻放在心里,真正把人民视作衣食父母。如果,巴东的官员这样做到了,就不会对邓玉娇得出任何非份的服务要求,因为她同样是你们的衣食父母,你们对自己的母亲会提出乱伦的“特殊服务”要求吗?不能只满足没有强奸和性侵犯,那怕挑逗性的语言都是不能令人容忍的。
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地同样可怕的“特殊服务”,应该由相关部门通过扫黄、打非去治理、打击,去遏制和消除社会丑恶现象。“特殊服务”的存在,不能作为政府官员要求“特殊服务”的借口。
看来,解铃还需系铃人,由政府官员引起的“仇官”和“官民对立”现象,只能由政府官员努力去消除。只要官员形象改变了,人民群众就会逐渐缓解对立情绪,“官民对立”就会被“官民和谐”所代替。至于“邓玉娇案”,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为,舆论的高度重视,巴东警方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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