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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撰稿 孙金栋
8日,罗彩霞就冒名顶替一案再次以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为由,向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法庭起诉王佳俊等人。假“罗彩霞”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前天已被注销。(5月10日《京华时报》)
在绝大多数人谴责这种因权势酿成的社会不公苦酒的时候,出现了另一种声音:王佳峻既是一个受益者,也是一个受害者。善良的人们,请原谅王佳峻。
人们习惯于用“既是……,也是……”这样的句式,把冒名顶替事件的本质说得模棱两可。王佳峻是利用公安为官者父亲的公权,伪造身份证冒名,以冒名进行户口迁移入学。在这场事件中,始作俑者是他父亲,直接受益者是王佳峻,直接受害者是罗彩霞。在唯文凭社会环境中,王佳峻的受益不是一阵子,很可能是一辈子。而罗彩霞本来早在2004年就可以如愿入学,而且有可能因早已就业而使她本人和家庭受益。罗彩霞被无端剥夺了特定的姓名权和受教育的权利,仅管法律对受教育权的保护显得很微弱。
舆论界有一种倾向,所谓在和谐社会,善良的人们要多多宽容。但是,社会宽容不能是非不辩、良莠不分。社会宽容,应该多施恩于无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应该以不违反社会法律法规为前提。因为,和谐社会更是法治社会,好好先生为不善良的人们说情,好人主义总是去伤害善良的人们,与法治社会相悖,更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作为原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以权谋私,用违反法纪的手段为子女谋出路,是这起冒名顶替事件的主要责任者。其女儿王佳俊明知冒名顶替他人入学,是这次事件的直接侵权人。
他们侵权的后果,造成社会法制、社会公平受到公开挑战,如果不是偶然机会而败露,善良的人们永远被事实上的愚弄。作为善良的人们应该站到正义的立场上,对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而不是象东郭先生那样,劝说善良的人们去怜悯社会丑恶。
用貌似善良之心,去同情不善良之人,去模糊不善良之事,笔者怀疑,这种劝说到底还有几分真诚。对这件欺世盗名的冒名顶替事件,笔者甘当一次“不善良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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