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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公安工作的标准是什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孙金栋 点击数:1917 更新时间:2009/4/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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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考量公安工作的标准是什么〗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撰稿人 孙金栋

        新时期的公安局长怎么当?如何面对和破解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的难题?又怎样带领公安队伍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4月14日,江西宜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秀奇做客新华网江西频道,就上述话题与网民进行了交流。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考量公安工作关键不在于抓了多少人。(4月14日新华网江西频道)

         公安工作,始终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而社会矛盾,就是社会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一个地区的发案率和抓人多少,与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有关。如何对待人们主观意志无法避免的社会矛盾,笔者认为有三种态度:

         一种是,人为地激化矛盾。比如,某些地方公安派驻城管处理与摊贩之间的管理冲突,某些地方公安频繁介入群众聚众与政府官员之间的群体事件。公安总是以专政工具面目出现,习惯性地站到公众的对立面,无形之中给人的印象是群众成为专政的对象。公安全副武装,在不适宜的公开场所出现,等于给社会矛盾火上浇油,把本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激化成群体事件。人为地激化矛盾,只能使社会矛盾恶性转化。

        一种是,故意地掩盖矛盾。因为,公安工作的失责、失误,有意或无意地侵害了群众利益,已经造成了无辜伤害事件。在面对公众舆论的质疑时,又千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欺骗舆论,搞愚民政策。掩盖社会矛盾的结果,只会激起社会公愤,把本来是某个点上的矛盾扩大成面上的矛盾,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应有的形象。故意地掩盖矛盾,也会使社会矛盾无限扩大。

         一种是,努力地化解矛盾。公安工作对待社会矛盾的正确做法,应该尽力地去做好专政机关的群众工作。公安工作的传统方法,就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了群众,保护群众。公安战线正在开展的"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就是把公安的专政职能和群众工作相结合,从形象设计上,站到了群众一边,群众自然地把公安人员当成“自家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孤立和打击了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事实证明,只有努力地化解矛盾,钝化矛盾,才会使社会矛盾逐渐减少。

         社会矛盾越来越少、越来越小,社会和谐成分就越来越多、和谐面就越来越大,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就会越来越低。公安工作就会减轻在侦破案件上的沉重压力,公安机关、公安警察给公众的形象就变得更加可亲、可敬。

         因此说,考量一个地区公安工作的标准,不在于破了多少案,不在于抓了多少人,而在于增加了多少社会和谐因素,化解了多少社会矛盾纠纷,看你的执法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如何。一句话,就是“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我们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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