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顾名思义,就是公务用车,是单位配备给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便捷交通工具。但今天的公车已经基本失去其本来的涵义,公车私用已成为普遍。
公车全家旅游的,公车拜年的,公车出入娱乐场所的,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的……有这么一个现象,一位站长在离县城不远的镇上工作,站长的夫人没有工人,他们有一个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儿,本来他们的女儿在一所全县教学质量最好的学校上学。但不知怎么的,后来站长把他女儿转到他工作的镇上的一所小学。站长的夫人整天没事可做,就和站长吵架,后来发展到和站长的同事吵架。因为站长的女儿几乎每个周五下午四点左右放学回县城,所以站长的同事和下属每次都熬到学校放学时,才能坐公车回家。因为站长的女儿星期一早上八点就要上课,所以站长索性星期日就把公车开走了,站长的同事只有自己掏腰包打车上班。现在站长的女儿养成了一个“好”习惯,必须一个人享受副驾驶的位子。噢,差点忘了,人家老爸是站长,女儿自然而然是“副站长”。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不准”中明确提出“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这显然是为了端正公车私用等歪风邪气。刘备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也是我想说的,这不光是征对我们政法干警,而且是国家的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我们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