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黑竹沟镇派出所所长老布拉罗在当地被称为“黑脸包公”。截至今年10月底,他已亲手抓获了48名违法犯罪的亲戚,其中有25人被判处刑罚或劳动教养。在他抓获的亲戚中,既有亲兄弟,也有堂兄弟,还有妻子一方的亲人。(11月10日《成都商报》)
面对亲属违法犯罪,拉罗非但不迁就不庇护,反而亲手将他们绳之于法,可谓铁面无私尽职尽责。其大义灭亲、不徇私情的执法精神令人钦佩。然而同时也让人疑惑:一名基层派出所长咋会有如此之多违法犯罪的亲戚?
按照犯罪心理学,犯罪行为得以实施,违法犯罪者除了具有足够的犯罪动机之外,还要具有足够的犯罪胆量。在犯罪动机同等的情况下,派出所长的亲戚显然有理由比普通人更具实施犯罪的胆量。因为在他们的意识里,自己有一位手握执法大棒的亲戚,如果自己触犯法律,可能会得到包庇。这或许是违法犯罪人员在执法者家族中层出不穷的原因。
可以推断,若不是遇到被称为“黑脸包公”的派出所长,我们很可能就不会看到他那些曾经有恃无恐的亲戚们相继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这一点讲法律尊严是幸运的。可是庆幸之余笔者又充满担心,当血浓于水的亲情和法律的公平公正尖锐对立时,执法者们总是会义无反顾地选择后者吗?如果有朝一日徇私枉法取代了大义灭亲,执法者违法犯罪的亲戚们如何才能接受应得的制裁?
事实上,大义灭亲无论如何都不是一出喜剧。相对于亲属违法犯罪东窗事发时“黑脸包公”角色的担当,执法者更应加强对亲属平时的法制教育,要让“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的常识深入他们的心灵,以避免执法者子弟亲友被绳之以法时,诸如“我的什么人是公安局长”之类无知又无畏的叫嚣再从我们耳边响起。同时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即便执法者消除“灯下黑”的工作再努力,他们的亲属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优势仍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一味寄希望于“黑脸包公”的出现而不思加强监管,其危害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