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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收钱的丑恶如何被语言遮蔽
杨于泽
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感到“经费紧张”了,就把70余个辖内煤老板召集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一家宾馆开会,收取“赞助费”200余万元。第二天,事情被曝光,做法已被神木县公安局认定为“不对”。
庐山中人不识庐山真面目,而局外人洞若观火,直接了当地认定收钱是“公权质押”,换个更通俗的说法叫“权力寻租”。说“权力寻租”通俗,是因为这种说法现在已经成了“腐败”的同义语,而真正通俗易懂的说法,应该是“权力打劫”。但大柳塔分局未必会承认自己搞了“公权质押”,更不要说“权力打劫”了,很可能,他们觉得要煤老板赞助一点是合情合理的。
这种“合情合理”的感觉源自一种我们人人会一点的修辞术,修辞术赋予语言以魔力,通过这种有魔力的语言,又可以过度到一种新现实。比如腐败,在有的国家它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腐败意味着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腐败就成了“权力寻租”、“公权质押”,跟法律、道德拉开了距离,是非评判的色彩淡化了许多。“权力打劫”也是如此,本来它就是腐败甚至犯罪行为,但我们想避开“腐败”、“犯罪”这样的老生常谈,而称之为“公权质押”、“权力寻租”,看似给出了一种经济学解释,但其腐败、犯罪的本质也就被语言的形式遮蔽起来了。
在动员赞助的座谈会上,大柳塔分局的魏局长说“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的说法不是魏局长的发明创造,而是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网上搜索发现,有些地方治安工作之所以搞得好,一条宝贵经验就是“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在公开宣传报道时,它可能仅指政府优先保障社会治安工作的经费,但语言具有很大的弹性,“花钱买平安”的主语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或个人。使用一种官方通行的语言,达到企业或个人出钱的扭曲效果,这也是一种修辞术。
这种修辞术包括两个层面:首先,被“权力打劫”变成了“花钱”,而且是为“买平安”而“花钱”。买卖天然具有公平性,因为买卖一般都是双方自愿,双方都可以从买卖中获益。你花了钱,但买到了平安,因此天经地义。其次,“权力打劫”属于卑微的事物,伟大不起来,但它通过“花钱买平安”,演变成“平安促发展”,就与时代和“发展”的大主题联系起来了,成了一种宏大叙事。坏事变成了好事,本来应该偷偷摸摸的事变成了可以“座谈”的公事。
一件坏事,起码是一件不好的事,经过修辞术的包装,不仅变成好事,而且跟改革、发展扯上了关系。比如设立一个机构,财政养不起,“给你政策”,结果“事在人为”,有时候便财源滚滚起来。现在“给政策”的做法差不多停止了,但修辞术弥补了停止“给政策”留下的不足,即如这“花钱买平安”的口号。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不过是活用现有政策,把死政策“创造性地加以运用”而已。
一座语言与修辞的迷宫,把大家都“吸”进去了,媒体把“权力打劫”命名为“收取‘赞助费’”,又谓之“化缘”,简直进入了宗教修行的境界。神木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则把“赞助费”说成“集资款”,把相关做法定性为一种“不对”。丑恶从此光明正大,卑微的事物变成宏大叙事,从此跟上了时代潮流,这应该是有些人耻感匮乏的一个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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