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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需“慢工出细活”
文章来源:fxw.name 法讯网作者:殷建光 点击数:17298 更新时间:2016/9/1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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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司法工作”需“慢工出细活”〗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特约撰稿人  殷建光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获悉,2016年8月1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纸《退案函》,使得一桩涉案金额过亿元挪用资金案的开庭审理遭“搁浅”。法院向检方退案的理由是:“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9月7日中国经济网)

        一个没有“管辖权”就让一个亿元案件搁浅了,而且,法院仅仅用了三天就结案了,如此神速,不,简直就是鬼速,是不是有点太快了呢?这样的速度不得不让人产生遐想。因为这是开发区法院,因为开发区都是要招商引资的,是不是担心再深究下去,影响招商引资呢?然而,他们忘记了,招商引资不能依靠“法律溺爱”,必须依靠法律公平阳光,公平阳光的地方才是最有魅力的地方,暧昧暗淡的地方,商与资必然敬而远之。

        不要责怪我的多想,因为这个退案函实在来的太蹊跷,因为这起“涉案过亿元的大案,公安机关跨省不远千里办案,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前前后后花了一年多时间。可谓费尽心血,然而,法院却三天结案了,没有给受害人、公诉人、办案人留下申诉的机会。因为 王某某在给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检察院的一份公开悔罪信中写到:“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我所采取的各种刑事强制措施,表示完全的认罪、悔罪,愿意接受一切法律上的应有惩罚”。当事人自己都承认犯罪了,法院却退案了,怎能不让人感到蹊跷?

         记者多次拨打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及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电话,提出采访需求,均遭拒绝。这就不得不让人更加困惑了,如果真是没有管辖权,那么,为何不说出具体的法律依据,为何不告诉我们,到底谁有权管理这个案件?我们不能对法院如此作为胡乱猜测,但是,如此急匆匆了解亿元大案,的确不妥,让人们不得不多想,公平正义在这里是不是太儿戏了,太糊涂了,如此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不妥当啊。

        司法工作是法治工作的前沿工作,法院工作更是这个前沿工作的先锋工作,司法工作必须慢工出细活,才能保证公正、正义,如此急匆匆的结案恐怕会漏洞百出,反而容易对司法建设产生伤害,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伤害啊。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9/07/c_129272574.htm

    (作者单位:河北冀州市职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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