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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特约撰稿人 龙继辉
“4小时内,我的美发足浴店被4拨警察查了5次。”近日,四川绵阳一个女老板打进本报热线96111投诉,2月23日,她位于绵阳市南河路的“丽萍美发足浴”,被警察频繁检查,她认为,“警察太扰民”。据悉,昨日绵阳市公安局责成涪城分局进行调查,派出所所长已亲自登门致歉,邓女士对此也表示谅解。(3月1日新华网)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话讲得一点都不错。近日远在东莞的扫黄“地震”震动了大江南北,其“震级”之高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而且还“余震”不断,不仅迅速波及到了2000多公里外的绵阳市,而且来势更加汹涌澎湃,大有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的阵势。一个美发足浴店竟然被警察在4小时内轮番“围剿”似的查了5次,还美其名曰为“例行检查”。是可忍,孰不可忍?难怪足浴店老板在第5次检查后“气得站不稳,瘫倒在了地上。”
黄、赌、毒的例行检查,既是派出所的法定职责,也是东莞扫黄事件继续发酵带来的额外“美差”,本无可厚非。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个度。而且,就凭这样的“高调”扫黄,其效果显然无法手到擒拿。真正的涉黄经营者恐怕早就“识时务”地临时性“转战”他处或者转为“地下”继续经营了。
俗话说:“事不过三,物极必反”。4小时之内,一而再,再而三地“踏入同一条河里”,这在哲学上被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派出所却“轻而易举”地“功成名就”了。在足浴店老板的“讨伐”声中,派出所才“草草”结束了“例行检查”。可以想象,有了派出所这样的特别“关照”,谁还敢去该店正规消费?要是再被警察一盘问,恐怕跳进黄河里都洗不清了吧?浴足店老板怎能不在沉默中爆发呢?
4小时内5次光顾同一家浴足店“例行检查”,如果不是该店真的涉嫌“挂羊头,卖狗肉”行为,就肯定是派出所管理上的紊乱不堪。既然是“例行检查”,事前总该有个可行的预案吧?分分工,把各自检查的“势力范围”厘清,以求做到事半功倍。虽说用不着划出一道道鸿沟来,至少检查次数也应以不扰民为“度量衡”吧?另外,民警的告知事项也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能反复告知相同内容,即使为了扩大效果而采取交叉检查和重复检查的“下策”,至少也应将扰民的后遗症降到“冰点”。否则,人们自然而然会质疑你这样做的动机问题。
可喜的是,这一事件最终还是圆满解决了,警民之间得以握手言欢。当然,我们希望这名足浴店老板不会被秋后算账,我们更希望派出所在今后的“例行检查”前,能做到未雨绸缪、“三思而后行”。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才能增强“例行检查”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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