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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大都来自“多金”行业
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产物,独立学院系普通高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因此,独立学院背后的投资方也成为令人关注的对象。
以77所“211工程”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为例,法治周末记者发现,这些独立学院背后的投资方大多涉及教育、地产、医药、能源、矿产、烟草、软件等“多金”行业,其中地产和教育投资背景的投资方占比最大,二者合计超过五成。
事实上,教育部2008年出台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也对投资者的实力作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而参与举办的个人,总资产亦不能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同时,不少投资方也不限于投资一所独立学院。
比如,一家名为北京北方投资集团的企业就投资了包括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在内的6所独立学院(其中一所已转设为民办大学),旗下高校在校学生总数已逾8万。相关介绍显示,这家从事投资开发的大型股份制集团公司,投资项目主要涉及教育、汽车等领域。
同时,相当比重的独立学院在学院官方网站与招生简章中未明确其投资者,取而代之的是“新机制、新模式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对于这种现象,有媒体表示,是为了隐藏投资者的敏感身份与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不过,在不少独立学院,学院的董事长一职都来自于投资方,而非主办高校。比如,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董事长程凡也是投资方冈部(武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独立学院的投资者并不限于民营企业,在不少独立学院的介绍中也不乏地方政府、高校、国企甚至外资的身影。
在江苏泰州有3所独立学院,其中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两所独立学院即均由相关大学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
不少大学开办两所独立学院
据相关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因此,资本的热情,也引发了舆论对于资本通过独立学院“获取暴利”的质疑。
不少大学都开办了两所独立学院——而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一所独立学院。
不过,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要求回报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董事长柴新卫表示,企业认为进入教育领域应该获得合理回报,这点任何人都不能否认。
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实际上也默认了投资者可以从办学中获得回报。
曾经有媒体通过对旗下持有独立学院资产的中国在美国上市教育类企业财报进行分析,得出了“规模万人左右学校年营收普遍不会低于1亿元”的结论。但分析也认为,投资独立学院是“不赚钱的买卖”,要20多年方可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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