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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阜平县盗采矿产资源因何屡禁不止?
作者:章子墨  文章来源:《人民内参》  点击数10215  更新时间:2012/4/21 10:14: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网河北讯: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价格日益高涨,国内矿产资源开发呈现一片火热局面。但与此同时,未取得合法开采资质盗采矿产资源的犯罪也呈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国家多次加大针对此类犯罪案件重点打击力度。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地处太行山地带,矿产资源丰富。 一段时间来,少数不法分子以及一些当地农民受利益驱动,对矿区进行疯狂盗采。非法采矿者采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疯狂盗采作业,导致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浪费,土地、森林和植被破坏严重,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危害。河北省阜平县阜平镇照旺台行政村楼子峪自然村,位于阜平县城东北方向4公里处,该村的村民针对非法采矿的事件,曾经多次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集体投诉,但至今未果。

      本网针对盗采矿产资源案件,曾经于2012年4月6日致函河北省阜平县县委书记和县长,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坚决查处违法开采现象,维护政府形象。文章未公开发表前,邮寄到县委政府的核对函件却离奇的到了黑矿主的手里。一位北京自称是矿主的弟弟联系本网,要求面谈协商,被本网拒绝。相反,政府部门却至今没有音讯,非法开采现象依然昼夜进行。为此,本网主编章子墨赶赴阜平县再次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力求揭开非法采矿背后的黑色利益链。

     该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地点位于河北省阜平县阜平镇照旺台行政村楼子峪自然村的“下卡沟”山上,该山80年代初期,按照国家政策将山坡包产到了村民户,1983年至1985年,该县水利局以县城北沟小流域治理为工程项目,拨转款对该处大面积荒山进行了绿化,多以刺槐为主。该村荒山绿化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村集体和村民按照3/7分成(村民承包方占7成,村集体占3成)。
      直到2011年12月份,村民发现有人动用挖掘机、铲车、选矿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开始肆虐挖掘位于该村“下卡沟”山上的铁矿,已经绿树成荫的青山短短几天就变成了“荒山”。非法采矿的黑矿主昼夜不停的“隆隆的”机械噪音,在县城都能听到,加上村民举报信息,足以证明有人在毁坏树木、破坏植被、盗采国家的矿产资源,但不知何种原因,政府部门就是不管不问。因政府部门不管,村民自行组织人员上山制止,但对那些“护场子”的彪形大汉强行野蛮阻拦,村民敢怒不敢言。
      本网调查人员在现场看到,该山的山体已经被严重破坏,植被消失,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现象昼夜不停。工作人员用录像设备记录了3天3夜该非法采矿的现象,该非法采矿目前光明正大、昼夜不停的开采生产,每天运出铁矿石平均30余车,每车大约50吨。工作人员以购买该铁矿石为由,查出该非法开采生产的铁矿石按照当地的市场价计算,黑矿主每天开采生产的黑色收入高达人民币近30万元。眼见1000余亩茂密山林被吞噬,这原本是该自然村第十八生产队村民集体的林地,是村集体的资源,更是村民的利益,却被明目张胆的进行掠夺,且村民集体状告无门。到底是谁在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阜平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后,为何装聋作哑?不查不究?本网第一次调查后的未公开的征询函件,明明邮寄到政府,为何离奇的到了黑矿主的手里?
      据知情村民向人民内参工作人员陈述:盗采该矿产资源的是保定市顺平县纪检委的在职干部,该矿是在当地县委某县委领导的的支持和保护下,肆无忌惮的进行非法开采,为了掩人耳目,欺上瞒下,他们官商勾结,以开发“果园”为名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没有办理任何开采手续,因有地方官员保护,他们根本不怕当地百姓上访告状。因为,上访告状也是他们管。黑矿主和当地政府官员预计将山挖完后,再利用尾渣套取国家的专项资金开建“果园” 。该县其它开矿者是自己购买发电机作业,而这家政府领导保护的黑矿主却是县电力局特架三相专线,为其非法开采提供大力支持。

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现场
      国土资源部在打击非法盗采方面,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严打盗采矿产资源现象常抓不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阜平县盗采矿产资源现象已经不是单纯的违规行为,而是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阜平县国土局和阜平县负责国土矿产资源的县委领导,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现象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即便阜平县国土局与盗采矿产资源官商勾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阜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可以将日均收入高达30万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黑矿主立案追诉,追究黑矿主的刑事责任。
    假如阜平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然不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很明显印证了当地老百姓的传言,验证了矿产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行为在阜平县为何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接到村民举报,不查不纠,对待舆论监督,装聋作哑。究其原因,就是有部分党政干部直接参与投资非法采矿,或收受黑矿主好处,非但不执法,反而为黑矿主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河北省阜平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何时能够制止?黑矿主的保护伞何时拔除?让我们拭目以待。 图/文:章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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