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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赵王酒业被指无证使用村民土地60亩
作者:范传贵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815  更新时间:2011/6/29 9:20: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记者 范传贵

近日,一家著名网络论坛上一则名为《河北省邯郸市农民李绍兴实名举报人大代表》的网帖引起关注。发帖人称,邯郸市邯山区马庄村村委会主任李书田“将原属村集体所有的‘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据为其个人所有,且该酒厂违规‘以租代征’了60亩耕地用于扩建厂房”。

为求证网帖内容是否属实,6月22日,《法制日报》记者赶往邯郸市展开调查。

酒厂属个人还是集体

赵王城——这座我国目前保存最为完好的唯一战国古城址,如今成为邯郸各类商业场所竞相争夺的一个文化符号,以“赵王”命名的企业、商铺在街上时能遇见。

在滏阳河畔的邯郸南环路边上,繁体书写的“赵王酒业”4个红色大字醒目地立在两个塔门边,招徕来往商客。

“赵王酒业有限公司是基于赵国酿酒之遗风遗址而建立的,始建于1986年,1990年扩建,现厂区占地108亩,员工500多名,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这是赵王酒业网站上的公司简介,而“企业荣誉”一栏,一溜儿列下了从1998年至2010年来所获的63个各级荣誉。

这样一家“明星企业”的负责人李书田,在当地同样颇有名气。在河北省政府网站一篇题为《在三年大变样中创先争优》的文章中,作者详细讲述了作为“邯山区马庄乡马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李书田,在10余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的显著功勋。

上述文章中写道:“由李书田创办的马庄汽车队、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赵都石油城这3家企业,年创利税超过200万元,为本村及周边群众提供了500多个就业岗位”。

对于这样一个“明星企业”,引起李绍兴等村民质疑的是,这些企业究竟是属于村集体的,还是属于李书田个人所有?

邯郸市邯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袁泽军以及李书田女儿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均明确表示,赵王酒业自始至终均为个人企业,是李书田与两名合作伙伴于1997年创立,与马庄村村集体没有任何关系。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赵王酒业工商资料时也证实,赵王酒业为李书田等3人于1997年3月共同出资205.6万元设立,其中李书田出资115.04万元,占股56%。此后公司又两次增加注册资本,最终达到2705.6万元,李书田的占股也上升到了88.6%。

然而,在公司设立之初的一份“注册登记验资书”上,《法制日报》记者却发现了异常。该验资书“备注”一栏中写明:“该企业原名邯山酒厂属马庄村集体性质现改为有限公司附马庄证明。”

该验资书中还列出,该公司资产总计为239.49万元,而实收资本金却只有180万元。验资书由李书田签字确认。

李绍兴告诉记者,到现在还有村民以为赵王酒厂是属于村集体所有,似乎也有人在有意制造着这种模糊,以获得村民支持。

2007年,赵王酒厂为扩建厂区而租用了部分村民土地,而租用协议却写得耐人寻味。协议中写道:“经协商,甲方租用乙方承包的土地,在南环路南侧土地面积  亩,由甲方兴建赵王酒业扩建项目”。耐人寻味之处在于,协议甲方并非赵王酒业,而是马庄村委会,盖着村委会的章。

“这可能是李书田在利用其村委会主任之职在为其企业服务。”村民李绍兴这样怀疑。而邯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袁泽军则一再向记者介绍说,李书田通过创办企业拉动当地经济,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服务群众。

60亩土地存争议

从两个仿古塔楼组成的大门中进去,一个钢架结构房屋正对着大门,上书“赵王美食城”5个字,门前是一个宽敞的水泥停车场。据袁泽军介绍,这一片均为最近才修建。

赵王酒业官方网站显示,如今该公司的占地面积为108亩,而记者从一份马庄村委会于1999年开具的证明中看到,当时的赵王酒厂占地仅11亩。在此后的发展中,赵王酒业曾多次扩建。而对于从11亩扩大到108亩的过程,记者从邯郸市国土局的网站上仅查到一条土地登记记录,时间为2008年,面积约9.6亩。

据村民介绍,其中最大的争议就在于赵王酒业用于二期扩建工程的60亩土地。为进行求证,记者在袁泽军的陪同下前往赵王酒业采访。

在公司办公楼下,袁泽军致电李书田,称有记者想采访用地一事。李书田表示过一会儿就回来,让记者在办公室门口等一会儿。期间袁泽军在和公司一名员工打招呼时也表示,李书田很快就回来。大约20分钟后,李书田回电称回不来了。李书田的女儿也表示,父亲李书田在外地,要三四天后才回来。

李书田的女儿在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最初,她表示,公司一切用地手续都很完备,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当记者提出想看看土地手续时,她又称土地证正在办理,而且新审批的60亩还没有开始建设,全部都还空着。

当记者指着到处都建有房子的地块,让李书田的女儿说明哪块地属于未建的60亩范围时,她称“我们这是没有问题的,你们凭什么来这儿采访,这对我们企业造成多大的影响?你要查我,你得拿出你的根据,你有什么依据来采访我?”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早在2005年10月,赵王酒业曾就扩建工程在网上发出招标信息,建设周期为“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项目占地50亩。而关于二期扩建工程,该公司网站“企业荣誉”中的一条写道:“2007年7月,中共邯山区委、区人民政府,赵王酒业二期扩建重点扶持项目。”同年10月,邯山区相关领导到访赵王酒业时,李书田还曾就企业的二期扩建详细作了汇报。

而记者从马庄村委会与村民在2007年签订的协议书中看到,赵王酒业早在2007年就已实际拥有了60亩地块的使用权,并向村民一次性支付了每亩5万元的青苗补偿款和占地补偿款以及从次年开始的每年2000元的“补偿费或租费”。

是合法还是违规

为核实这60亩地块是否已经完成土地登记手续,记者前往邯郸市国土局进行采访。

在邯郸市国土局土地监察支队,马姓支队长告诉记者,此前有人就这一问题多次向他们反映,但赵王酒业的所有用地手续均已办理完备,没有问题,可到用地科查阅相关档案。

该局耕地保护处李处长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说,这一地块已于2009年通过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第三季度建设用地审批,为邯郸市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4号地块,4公顷60亩地。“省政府批的,这个地块就属于赵王酒业了”。

当记者问该地块是否办完整套征地供地程序时,李处长解释说:“你可能不了解咱们这个政策,按道理是应该走招拍挂这个流程,但省里要照顾重点项目,所以在分土地指标的时候,除了政府储备的,剩下就是给这些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

“赵王酒业是邯郸市重点项目,假如指标给他60亩,这块地就给他了,但是法律上又必须走招拍挂,这让我们中间也很为难,你既然下指标了,为什么又还要走招拍挂,这属于一个矛盾。”李处长说,“除了公益事业用地走划拨程序,其他的都应该走招拍挂。”

随后李处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的项目指标分配表,表中显示,用地指标数均细摊到了每个企业、项目上。“现在指标很紧,好钢用在刀刃上,用在重点项目上”。

当记者问及是否拿到指标就意味着公司能够开始使用地块时,李处长举了个例子回答:“就像计划经济时代的供应票一样,你拿到票以后你还得拿钱去买,并不是说你拿着票就直接能买。用地也一样,你拿到指标后你还得办征转用手续,你才能占,并不是说给你这个指标后你就去占,哪个法律都没说拿到指标后就能在上面盖房子”。

而该局土地利用处郭处长告诉记者,这一地块已经在2009年由国土局完成了征地程序,但招拍挂的程序还没走,征地征回来后还有补偿、规划、测算等手续和大量的工作要做,土地出让金还没交。“现在地是政府收储了,还不属于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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