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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名涉黑团伙成员(前排)在法庭上聆听宣判。
135页厚厚的判决书,宣判了隆安县屏山镇一个30人涉黑团伙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的罪行(本报2010年1月12日4版曾以《隆安涉黑团伙案昨在邕开庭》为题报道)。5月28日下午,随着一声庄严的槌响,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里,邕宁区人民法院法官一审宣判这个涉黑团伙30名成员共7项罪名,分别判处他们20年、17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起宣判出动100名法警
当天下午3时,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涉黑团伙案。多名法警在法院大门口把持着,所有进入法庭旁听的群众均须安检后方能进入。
“把黄静团等被告人押进来。”当天下午3时,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30名涉黑团伙成员被法警押着走上了法庭。在被告席上,每一个被告人被两名法警看守着,法庭内外还有多名法警在巡逻。据介绍,为了这次宣判,法院共出动了约100名法警。
坐在旁听席上有180多人,其中大部分为涉黑团伙成员的家属,他们静静地聆听着审判长的宣判。当法官宣读到涉黑团伙成员的刑期时,旁听席上的家属无不凝神屏息,专注地听着法官宣判的刑期,生怕漏听了自己亲人的宣判词。
一份判决书135页
现年34岁的黄静团是隆安县屏山镇雅梨村雅梨屯人。2007年,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隆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据介绍,以黄静团等人为首的涉黑团伙案件,经公安部派员暗访,南宁市公安局于2008年9月11日立案侦查,至被提起公诉时,历时1年多时间。
今年1月11日,这起涉黑团伙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天。由邕宁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由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5月28日下午,邕宁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随着审判长的宣读,该团伙的犯罪恶行逐渐浮出水面。
135页厚厚的判决书,罗列着黄静团等30名涉黑团伙成员犯下的种种罪行。当天,法官从判决上选出20页作为宣判词,审判长共花了1个多小时才读完宣判词。
一审判决7项罪名
判决书指出,隆安县屏山镇雅梨村雅梨屯素有拉帮结伙、逞强好斗的民风。在该团伙中,逐步形成了以黄静团及郑华生、黄正杰、黄勇文相继为首,黄景新、黄海稳等人为骨干成员,黄伟红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法院查明,从2006年至2008年,以黄静团等人为首的涉黑团伙为获取经济利益,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共犯下7项罪名: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聚众赌博罪;黄静团等4人同时犯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黄景新等18人同时被判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个涉黑团伙30名成员
有过前科的黄静团性格暴躁、心狠手辣,该屯部分村民怯于其凶,甘愿受他指使。自2006年起,黄静团纠集本屯及部分附近村屯的人员,以暴力、胁迫手段,垄断经营屏山镇至广东的春运,垄断并低价收购松脂、木薯等农产品;通过聚众赌博、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钱财。
在黄静团等人的组织领导下,这个团伙共有30人,其中有17名雅梨村雅梨屯人,两人是雅梨村布学屯人,8人是屏山镇其他村屯的人,两人是隆安县城厢镇人,1人是南宁市人。他们大部分是“70后”和“80后”,年纪最小的只有24岁。
犯罪团伙罪大恶极。当天,邕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静团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产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郑华生等29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与其他犯罪,则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和1年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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