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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蒙群众强烈要求还我集体山林土地
其实,虽然我们想不通,但我们清楚地知道,这是官商勾结的结果,而且是我们曾举报相关官员贪污受贿所遭受到报复的结果——
对此,我们还得从头说起:2000年,我们呼蒙屯的古王山(又称“陇那母猪山”)被那江村山子屯村民冲击滋事,无理取闹,声称“这处林地是我们的”。其实,该山林本来就在板包村委会辖区范围内,是属于我们呼蒙屯集体所有。2002年,经镇司法所调处,并作出处理意见,支持古王山属于我们呼蒙屯的合法主张与请求。经东门镇作出处理意见一年后,当事另外两方(山子屯、那条屯)都没有再向县级申请调处。
然而,当我们呼蒙屯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时被告知:必须经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办理。就这样县政府要求三方提供证据再来重新调处。原林业局调处办主任农建春承办该案,农建春在山子屯4万元重金贿赂下,在处理过程中,做了证据手脚,这样就蒙混审查关,对个别领导进行贿赂封口,于2005年2月3日以县政府名义作出:扶政决字[2005]4号处理决定书,将呼蒙屯集体山林土地一半给山子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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