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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山东讯(信息员何景春 山贵峰)2010年05月8日,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接庄镇某村的王某在法律的威慑下和接庄派出所不断的法律宣传期间主动到接庄派出所陈述自已伙同他人砸毁他人车辆的犯罪事实,主动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经讯问:2009年3月19日夜间,王某伙同他人酒后驾车到接庄镇宗营村将他人一辆黑色吉利轿车砸毁,损失价值1万余元。案发后,王某日夜不安,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要求承担法律责任。接庄派出所会同分局治安大队立案调查后,5月9日结合案情依法将王某刑事拘留。
2010年以来接庄派出所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作为执法工作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并要求包村民警把执法与普法结合起来,把承办案件与宣传法律相结合,以案说法,教育群众,通过采取召开群众会、印发报纸专刊、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全面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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