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山东讯(通讯员 刁爱华) 张某,济宁市任城区接庄镇十里营村人,因涉嫌强奸幼女罪于2010年8月被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间,他与被害人黄某生育了两个女儿(大女儿2004年4月4日出生;二女儿2006年9月6日出生),因上述特殊原因,两个女儿一直未能落户。张某被收押后,黄某也不知去向,两个女孩成了没人管的“孤儿”。
接庄派出所李爱东所长十分同情两个女孩的遭遇,也十分关心她们日后的生计问题,在与济宁市儿童福利院联系未果后,李所长将这一情况上报任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希望上级领导能够特事特办,先为两个孩子解决户口问题。上级领导非常重视并很快做出指示。接庄派出所根据上级指示,联系张某所在的接庄镇十里营村委会,为两个孩子指定了代理监护人,又联系任城区人民法院调出卷宗,确定了孩子的具体出生日期,并递交了入户申请。2010年9月27日,分局批准了两个孩子的入户申请。近日,接庄派出所户籍室为两个孩子办理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本,张某的老父亲激动得热泪盈眶,他说,他的儿子干了违法的事,但公安人员却还想着为他的子女解决困难,真是太感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