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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安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新闻资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930  更新时间:2009/6/12 10:20: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制网贵阳1月7日电 记者阎志江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决定,2009年为全省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年”。通过扎实开展各项“队伍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执法为民思想不牢等8个问题,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宣布了这一决定。

  崔亚东表示,虽然通过2008年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全省公安队伍形象有了新的改观,但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仍然不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令人痛心,也令人担忧。

  据悉,此次开展的“队伍建设年”活动,将直指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8项工作。

  一是狠抓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解决执法为民思想不牢的问题;二是狠抓班子建设,切实解决好班子“软、散、懈”、缺乏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三是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所队“脏、乱、差、稀、拉、松”的问题;四是狠抓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冷、硬、横、推、拖”、“四难”、“三乱”等顽症;五是狠抓从严治警力度,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六是狠抓教育培训工作,切实解决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七是狠抓从优待警工作,切实解决调动民警积极因素、为民警执法、执勤创造良好、宽松环境的问题;八是认真抓好爱民实践活动,切实解决警民关系不和谐的问题。

  对发现的“软、散、懒”的领导班子和不能起模范表率作用的领导干部,崔亚东强调“要坚决调整、不能误事”,特别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法违纪的现象遏制住。他要求把违法违纪相对高发的警种、地区和执法环节作为重点,加大监督制约和惩戒查究力度,特别要从严查处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并决定试行派驻督察专员制度,在全省成立5个巡视组,不间断地深入实地开展明察暗访,确保警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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