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江西讯(通讯员 冷文芳)近日, 江西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37天15次入室盗窃20000余元的胡金真提起公诉。
21岁的胡金真是武宁县鲁溪镇人,2006年3月因伙同他人抢劫“摩的”司机29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2月刑满释放后, 胡金真思来想去,认为抢劫风险太大,于是决定 “改行”。 2008年9月16日到10月23日仅37天时间,胡金真在武宁县鲁溪镇、横路乡、官莲乡、巾口乡等地,采用踢门的方法入室盗窃15次、窃取了价值20000余元的现金、黄金首饰、手机等财物。可惜,好景不长,几天后,公安民警的一付冰冷的手铐就打破胡金真的发财梦。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