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湖北讯(通讯员 冯一波)湖北省枝江市审计局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问效,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审计暂行办法”,对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的出台,使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审计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该办法规定:政府以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等形式进行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都应作为审计对象。审计机关根据政府年度投资项目情况,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按照国家审计署规定的审计程序和“八不准”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实行工程项目审计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深度,该局还建立了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档案库等配套制度。 这也是该市审计局认真落实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6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加大对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健全和落实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采取的具体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