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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三名男子以身试法运输毒品终获刑
作者:廖涵  文章来源:法讯网  点击数7976  更新时间:2018/12/1 17:01:4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讯(撰稿人 廖涵 )贵州兴义市三名男子以身试法,运输毒品,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杨某某、袁某某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张某某、杨某某、袁某某三人在禁毒大队民警进行公开查缉时被抓获,当场从轿车副驾驶室内查获冰毒晶体嫌疑物2包,经称量,共计净重150.07克。经检验,查获的两包冰毒晶体嫌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检察官审理认为,张某某、杨某某、袁某某三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该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和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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