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山东讯(通讯员 杨勇强)承包工程,结算工钱,本来是件平常事儿,可是山东菏泽的小徐却因承包工程款纠纷,情绪冲动,和人打架,致人轻伤,现已被青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6月,山东菏泽的小伙子小徐经人介绍与乡亲们合伙,来到青州市云门山街办的一处建筑工地,承包了该工地的内外墙涂刷工程,2016年5月,工程基本完工。 6月24日,小徐找到工程方经理老王,要求结算工程款。王经理却以工程尚未结束,也没有验收的理由,暂时支付了80%的款项,并答应余款将陆续支付。于是小徐离开青州工地,转战泰安继续干活。
8月20日,小徐与工友回到青州,再次赶到工程项目部找到王经理讨要剩余的工程款2万元,王经理告诉小徐,经过工程验收,他们干的活存在部分瑕疵,需要他们继续修复,待修复合格后,再支付余款,听了黄经理的说法,小徐觉得是工地方故意找茬,在搪塞、敷衍自己,与王经理争吵起来,争吵中忍不住冲动,抡起拳头,对着黄经理的头部大打出手。
接到工地的报警,青州市公安局风景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仍在大吵大闹的小徐抓获。
派出所里,面对民警的讯问,小徐竟说:“我给他干了活,他故意找理由,想赖工钱不给,我揍他天经地义!”
要工钱是天经地义,有争议可以协商,可是,用过激的的方式讨债要账就可能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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